陆子修 吴镕 史啸虎
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十大弊端
1978年推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来,农村焕发了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农民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动力。但35年后,当初的改革红利已消失殆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已经“百病缠身”,从以前的“香饽饽”变成了如今的“烫手山芋”,难以为继。梳理一下,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十大弊端。
一是土地产权不明损害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益。农民有了土地承包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其来自土地的财产收益很少。比如东部某经济较发达省份,2012年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不到5%,全国平均3%,中西部省区更低。
二是挫伤了农民保护土地的积极性。改革之初农民对土地非常珍惜,但承包有期限,农民不摸底,目前不少地方出现了“弃农”现象,甚至搞掠夺式开发,为了钱拼命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土地沙化。一些农民对土地“竭泽而渔”,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我国用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22%的人口,但我们也用掉了世界上35%的化肥和20%的农药。
三是农村精英人才外流。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当然有很大的合理性,发展农业也应减少农民。但是很多农村青壮年走了,精英人才从农村流失,种田的许多是“386199”部队人员。村庄空心化、房屋空置化、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在农村越来越严重。即使农民流向城市,但由于二元户籍限制,他们不能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漂”一族。
四是产权模糊加剧了城乡失衡。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市场,相关法律的不公,导致大量农村土地资源低价流向城市,肥了开发商,喜了地方政府,苦了农民群众,加剧了城乡失衡。据我们调查不完全统计,农民从被征用土地中获得的补偿普遍仅为政府通过招拍挂卖出土地收入的5%左右。农民说,土地财政使政府得大头,开发商得中头,农民得零头。
五是造成政府职能错位。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征用征收农村土地,政府成为城乡土地市场主导者、建设用地交易权的垄断者,而不是土地交易市场的裁判者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者。地方政府热衷于靠其拥有的行政权力获得土地增值收益。
六是模糊的土地产权促成了社会动荡。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致使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比如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随意处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导致农民上访事件不断,基层维稳压力增加。有研究表明,目前全社会维稳费用中,60%以上与土地产权不清、随意征地造成的社会动荡有关。
七是土地从财富之母变成腐败温床。土地是农民谋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名义上为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理,但由于主体缺位、产权不清,实际上控制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容易产生腐败。国家某部门曾公布,60%的腐败案件与土地有关。
八是极大地制约了扩大内需。城市土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自由交易,农村土地不能自由流通,实际上还在搞计划体制。农村土地财富还在沉睡,无法作价流通变现,导致内需拉而不动。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回来盖房子,但没有土地和房屋的产权,“活资金变成了死资产”,影响农民消费和扩大再生产。
九是小城镇开发缺乏动力。农村土地产权不能流动,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无法退出,也无法迁徙城镇定居。这使小城镇开发少了农民这个需求主体,加上小城镇缺乏市场化开发手段,基础设施难搞,公共服务难齐全,更加缺乏对农民的吸引力,形成恶性循环。
十是动摇了党的执政根本。农村稳则国家安。但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村委会乃至乡镇随意处置集体土地资产,一些地方爆发了农民对抗政府强征强拆的群体性事件,使农民与政府之间趋于对立、干群关系趋于紧张,动摇了我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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