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吴汉民

2013年10月16日16:28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我们党关于法治方面的一个新判断、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这一要求,还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体现了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要求,不仅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路径,更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奠定依法治国科学执政的队伍基础

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不因为法律之外的社会规则而朝令夕改,不因为领导人的变动而忽兴忽废。这是法治与人治最大的区别。法治重视法的作用,并不否定领导人的作用,而是强调领导人必须在法律范围中活动;并不否定工作中的感情、情意,而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为情意所困、所累。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培养和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是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极为关键的重要工作。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其在治国理政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必然要求。早在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就曾强调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我国国情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路径看,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法治国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不仅是法治活动决策的重要主体,还是法治活动组织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且他们的言行举止对于群众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正如古语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实践中,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因此,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处事用法、敬畏法律,不仅有利于作出合法决策、实施合法举措,提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更有利于引领全社会形成在法治框架内行事的共识与合力,带动全社会守法意识、守法观念、守法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加强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必然途径。在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主要经验之一。习近平同志在今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执政,就是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党要依法执政,必然要求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法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及时、有效地成为全社会公众的行为准则; 必然要求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执政权力,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必然要求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厉行法治、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多年来的法治建设实践表明,治国理政方略的根本性转变,既涉及到国家管理理论及体制机制的转变,也涉及执政者、从政人员思维方式及行为模式的转变。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党要依法执政、各级国家机关要依法履职,也必然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稳定的、普遍的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从而真正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