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民
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供依法治国科学执政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提出许多关于法治的新论断,还对法治愿景作了勾勒,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新要求。要实现这些要求,必须善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一要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积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必须增强改革的协调性,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体制等各领域的改革。法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面对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环境,要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不断向深层推进,就要在发挥政策优势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要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通过立法,规范和指导改革事业,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 善于将党的改革主张和人民的改革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促进和保证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善于将改革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维护法治的权威,提高党领导改革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与水平。
二要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好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建立于良法之上的法治具有普遍性、长期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的特点,与科学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实践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要获得持续稳固、科学有效的解决,关键在于法治;而坚持以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将越来越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民生改善的根本性举措和必由之路。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要更多更自觉地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的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的手段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构建适应科学发展、更加完善管用的法律规则体系,进一步形成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制度保证。
三要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促进矛盾化解。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是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强大推动力,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高度自觉,把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促进矛盾化解。既要切实加强立法,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还要严格依法行政,让公权力的行使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公权力行使不当带来的社会矛盾; 也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手段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更要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发挥司法裁判中立性、规范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和案结事了,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四要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我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要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目标,根本上要靠法治。法治的精髓在于公平性和正义性,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通过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规则体系,可以正确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社会利益的分化,有效应对社会诉求和变动,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地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协调好、维护好、实现好。尤其在新形势下,随着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协调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执政实践永无止境,执政能力的提高也永无止境。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新经验层出不穷,特别是面临“四个考验”,党员和领导干部有一定程度的“本领恐慌”。只有不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不断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作者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