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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吴汉民

2013年10月16日16:28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深入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核心内涵,形成依法治国科学执政的思想共识

适应法治进程的需要,我们党在不同的时期,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弘扬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则首次提出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从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内容上由“法制”发展到“法治”,层次上由“观念”发展到“思维”,领域上由“办事”扩展为更有针对性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方面,既一脉相承,又反映出我们党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要求的与时俱进与继承创新。

(一)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法治强调宪法和法律在治国理政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思维是人们借助价值标准、思维习惯认识事物的思想活动及过程;方式是指言行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因此,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的理念、原则、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就是以法治思维为指导,运用法律规则、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的方法、措施和形式。就具体内容而言,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仅表现为对法律规则及法治理念、精神、原则的占有和掌握,更表现为运用它们认识各种社会现象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不仅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等静止的思维形态,更表现为一种善用法治、积极推动法治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在依法治国已经被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已经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背景下,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要在世界观、方法论的层次上真正地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事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高度自觉。其实质,就是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准确把握其与其他思维、方式的区别。人们如何对待一个事物、分析一种现象、作出一项决定,通常有不同的思考维度及相应的行为方式,每一种思维、方式因其维度不同,带有自身鲜明的特点。这里所说的区别,有两种情况。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同于其他思维和方式。首先,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同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人治思维、人治方式把公共事务管理的良善与否寄托于个别贤人,遇贤则良,遇不贤则废,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则重视法律制度的作用甚于重视靠领导人的作用,重视规则的作用甚于只重视道德教化作用,要求反映社会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上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普遍的遵守,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其次,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同于人情思维、人情方式。人情思维、人情方式是熟人社会所衍生的一种思维和行为方式,处事办事以与自己熟不熟、够不够朋友为标准,此种思维和行为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容易滋生不正常的公关活动,严重的则会散发出权钱交易的邪气;再次,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也不同于政策思维、政策方式。在通过实施各种政策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发挥政策优势时,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经人民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规则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法律思维、法律方式注重法条的实体、程序规定,更多强调操作执行层面,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立意更加深远,它包含着法律思维、法律方式,要求从治国方略的层面上看待、分析、研判和处置问题,坚持权力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此外,实践中还要注意把握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经济、道德思维和经济、道德方式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经济维度出发处事办事时,千万要有法治的理念,即有法律法规的意识,有民主程序的意识;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是刚性的,道德以民众的是非善恶判断为标准,同样有巨大的约束力。法律与道德刚柔相济,有利于扬善去恶,有利于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强调思维的定势,突出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着眼于思想;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的法的规定性,突出法治实践和行为准则,着眼于行动。就两者的关系而言,首先,法治思维决定、支配法治方式。具备法治思维,必然会主动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其二,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必然要外化为法治行为处理各种问题,这种外化具体体现为法治方式。其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当法治方式的运用不能适应需要时,必须调整法治思维。其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的实践具有作用和反作用的效果。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然会促进法治的实践,反过来,法治的实践又会激发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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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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