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研究”课题组
改革开放以来,基于分权而形成的政府间关系在激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并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中央政策难以落实、市场封锁、条块分割、行政低效等,成为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政府权责关系优化的相关改革,加强政府间关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我国政府间权责关系配置的原则思路
政府间的权责配置是指在国家公共权力系统内,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行使不同的权力和责任。这不仅影响到政府治理的绩效,也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我国在进一步优化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政治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种因素和各种力量相交相会。如果不坚持政治统一的原则,如果中央政府不能对地方政府的公权行使进行有效制约,就有可能激化地区矛盾,破坏统一市场,危及国家统一,历史经验也证明如此。因此,在新时期优化我国政府间权责关系时应首先坚持政治统一的原则,维护中央的权威,充分考虑国家政治发展的大局。
第二,引导发展与提供公共服务相平衡的原则
近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是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过度追求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转变,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的失衡现象也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间关系时,仍需强调“引导发展与提供公共服务相平衡”的原则。即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活动中要由“直接主导”转变为“间接规制”,由“直接参与”转变为“科学引领、统筹规划”。地方政府应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入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给予社会公正更多关注,为公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对公民诉求的响应能力。这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转型所必须的,也是构建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核心目标的服务型政府的必备基础。
第三,受益范围与行政管辖范围相统一的原则
这是国际上多数国家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权责配置所依据的最为通用的基本原则。即根据公共物品(服务)受益范围的地区差异及其分布特征,尽量使各级政府所承担的责任和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的受益范围与本级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相一致。纯粹性的地方事务,如本地区的消防、市政设施等,应更多地由地方政府承担。对于空间外溢性较大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很难判断其受益边界,则归属于中央政府。政府服务的半径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政府管理效率的提升。
第四,管理效率的原则
不同层级政府间关系的优化调整实质上是政府所拥有的权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效率最大化是此过程最基本的目标。其基本含义就是在政府整个治理机制以及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交易成本最低,社会获得的福利收益最高。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能够满足支付成本最低,同时获取的收益也最大的条件下,该公共物品(服务)应尽可能由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提供,这样有利于政府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
基于上述原则,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优化的总体思路建议如下:在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的前提下,按照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支出责任为突破口,以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平衡体系为保障,同时要加快推进政府间关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