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伟健
标准怎么定?
扶持不可少,监管需到位
在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过程中,政府责任和市场行为的边界如何厘清,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张家港市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的补贴标准是12000元/张,运营补贴为100元/月;苏中某县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1500元/张的补贴,没有床位运营补贴;而在苏北某市,地方财政对民办养老机构根本没有补贴。”张建平举例说,省里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的政策,在各地落实情况差异很大。“政府必须承担农村居民养老服务的保底任务,如村办照料中心的标准伙食费、添置设施费用、人员工资等,都该由市镇两级政府财政承担,其余锦上添花的开支,可根据村集体和居民自身经济条件来决定。”他说。
“一间小屋子住得满满当当的,没有洗澡等卫生设施,加上通风不畅,屋子里都是臭味骚味儿。”张建平说,江苏省民政厅在调研中发现,农村民办托老机构的设施安全和卫生状况堪忧,这表明对民办农村养老机构,扶持鼓励不可缺,监督管理同样不能少。
调研还显示,民办养老机构无证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管理上无规章可循、随意性大,跟老人签订入住的合同也不规范,经常发生民事责任纠纷。民政、公安消防、卫生、国土等多个部门都来管,却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张建平认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完善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的统一化标准,明确发展模式、资金来源、运营管理、政府职能和机构主体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以改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杂乱、不规范、难以评估和监督的格局。同时要整合管理资源,防止九龙治水,及时、全面地对政策实施情况及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进行督查管理。
“国家有扶老补贴,无论是交给老人让他们自己买服务,还是交给机构监督他们卖服务,都得有章可循。”张建平说。
观 点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
农村养老——
多补人头,少补床头
资金逐利而往。农村老年人大多低收入甚至无收入,农村养老产业利润不高,而目前政府出台的床位补贴及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对城市资金的吸引力也有限。
鼓励城市资金投向农村养老服务业,关键是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那些儿女已经进城或孤寡农村老人如果能出售自己的宅基地,便可获得充足资金去养老机构安享晚年,购得宅基地的养老机构则可在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开办其他综合服务,包括“农家乐”等旅游项目以及面向城市人群的高端疗养服务。
此外,农村老人还可以选择将宅基地流转给村集体,“置换”为集中居住的养老新屋,既避免了原来的老房子闲置、浪费,也减轻了自身和集体的养老经济负担,更是从整体上减少了因新建养老设施对土地资源的使用特别是对耕地的占用,降低全社会的养老成本。
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一是要尽量做到“多补人头、少补床头”,把养老补贴交给农民,让他们自主选择以何种方式养老,是住家里还是住养老机构?住城里还是住乡下?住公办的还是住民办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为了追求政绩,一味以“建设多少院子、提供多少床铺、安置多少老人”为目标,把管理者的意愿强加到老人身上。
某些地方,对不住养老院的老人停发补贴,这种给惠民政策附加条件的做法值得警惕,国家给农民的好处,要不打折扣地送到他们手中。
二是要防止超出需求、一窝蜂地开设养老机构的做法,这不仅浪费社会资源,也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套取财政补贴的问题。
中国城乡差距较大,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也不均等,农村养老服务无固定模式。总体上应遵循“土地改革先行、政府财力担当、公共服务配套”的原则,确保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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