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丽辉
税负公平咋实现?
对部分所得项目综合征收,家庭赡养人口、住房按揭等支出因素计入抵扣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普税制或者以直接税为主,不是我国税收政策选择的方向。”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明确表示。
楼继伟指出,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分类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缺点是公平性较差。”张斌说,分类税制的一个特点,就是“认钱不认人”。在分类税制下,大部分个税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会造成收入相同的人,由于收入来源不同税负有较大差异。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累计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而且,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除了拿高薪之外,可以出租房产获得财产租赁收入,还可以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分类税制特别不利于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征管。”张斌认为,目前个税的征管方式主要是代缴代扣,但像房产租赁、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交易,如果交易双方不主动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征管的难度较大。
此外,由于分类税制主要根据收入来源进行扣缴,不需要将各种收入项目按纳税人进行汇总,因此在分类税制下,难以按家庭征收,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进行差别扣除的难度也比较大。
“一个公平的个税税制,应当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钱’为中心。”张斌表示,一个人的收入无论是什么渠道来源,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而且以“人”为中心,也更容易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让税制更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