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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邹伟

2013年09月03日18:08   来源:贵州日报

原标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我国确立的“五位一体”总体发展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样的高度,这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和谐,建设美丽中国,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生态安全

打击犯罪要和行政处罚相结合。人民法院要通过审理好环境行政案件和审查好非诉环境行政案件,有效弥补刑事职能遗留的环境治理空间;对那些不能进入刑法评价范围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支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管理职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处罚措施,避免因为违法行为成本太低,打击力度不够,演变成久治不愈的环境整治顽疾。对那些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坚决依法判决赔偿,形成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立体架构。

依法裁判要和部门协作相结合。通过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确保审判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推动环保、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保证人民法院在裁判时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因为证据不足造成打击不力。

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要和打击职务犯罪相结合。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往往伴有职务犯罪行为。法院一方面要严厉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非法猎捕、杀害、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严厉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既要严惩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绿水青山,也要严惩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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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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