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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人民内部矛盾背后的群体心态

郝继明:正视人民内部矛盾背后的群体心态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特殊性使得任何单一的处理策略都存在着顾此失彼的失败风险 建立健全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平衡机制

郝继明

2013年09月03日15:30   来源:南京日报

原标题:正视人民内部矛盾背后的群体心态

一般来说,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千方百计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对于不同的矛盾,应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采取法治的方法,可以采取经济的方法,可以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可以采取发展的方法,可以采取以人为本的方法。也就是说,不能用简单划一的方法,而要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手段和细致周到的办法来解决和处理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转型实际上就是使社会在“分化——整合——再分化——再整合”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得以发展和进步。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加速进行,社会结构“同质性”快速消解而“异质性”不断增加,社会分化的烈度、速度、深度、广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刻,而整合的力度却相对不足。而这正是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的历史背景和根本性原因。在新形势下,如果政府仍然被动地应对人民内部矛盾,其结果要么是激化矛盾的发展,要么造成政府工作的落后。因为处理矛盾变成了对矛盾处理的“应急”,政府总是仓促上阵,像消防队员救火那样,被动应付,而且一次一次地重复着被动,以至于一次一次地透支着自己的能力和公信力。

因此,需要从更宽广和更深入的视野来看待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将处理矛盾从“事后处理”推进到综合治理。治理的主要目的不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角色和定位,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政府与民众等多元力量的互动、沟通与配合,更强调从源头上预防、预警和预控。因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特殊性使得任何单一的处理策略都存在着顾此失彼的失败风险。

建立健全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平衡机制

当前,尤其要拓展弱势群体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因为,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中,公正性更容易被经济上占优势地位的强势集团所左右。我国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各类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表达其利益诉求,或者提出各种政策意见和建议,以期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左右政府的政策制定。如果政府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不是作为自己的独特利益的代表,就是作为垄断集团的特殊利益的代表而活动,那么,其政策制定更多地受到强势群体的影响,产生了以牺牲下层利益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为代价的政策制定过程,其发展结果只能是“转型期社会的失控”。所以,政府必须建立起满足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平衡机制。

利益平衡是对平等与公平的理性追求,当满足或补充一集团的利益时,不应损害其他集团的利益;而当某个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受损时,政府应该给予补偿。所以,对强势集团,政府在对其特权加以限制的同时,应该通过准入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对于弱势群体,一方面要尽可能创造条件来培养、扶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弱势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社会地位和博弈能力。

另外,在弱势群体参与的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方面,应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明确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权利的范围、具体实现路径与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规范,尤其是在弱势群体参与公共政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参与公共服务、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等方面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要有倾斜和适当照顾,要有刚性的法律和措施规定。要做到党的十八大报告说的那样: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作者为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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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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