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李皋:如何妥善应对明显增多的社会矛盾

2013年08月30日09:06   来源:党建

要重视社会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

要重视矛盾运行的非正常情况。矛盾运行的合理状态应该是矛盾发生在哪里就化解在哪里,谁产生的问题谁就要承担起解决问题的责任。现在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三个情况:一是矛盾上行。基层发生的问题,越级到上层反映,甚至村级的问题都反复到北京上访,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市、县两级群众上访数量减少,而到省进京上访增加的情况。在一定意义上讲,群众通过越级反映求得了问题的解决,会失去对下一级政权的信任,同时客观上也强化了诉求表达行为的反向诱导。二是矛盾的产生与解决的主体脱节。产生矛盾的部门不能主动承担解决矛盾的责任,承担责任的程度往往取决于上级的重视程度和群众诉求表达的强度,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权的部门产生矛盾、无权的部门解决矛盾的窘境。三是应对群众诉求滞后。不能积极应对群众正常反映,主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致使来信变来访、初访变重访、个体访变集体访、正常访变非正常访,往往是事情大了才重视、群众闹了才解决。在不少情况下,群众的诉求最终得到了解决,但他们很少把功劳记在政府身上,而是更多地记在自己的坚守和抗争上。

要重视诉求方式的新变化。较之于正常、理性和按程序的诉求表达方式而言,值得重视的主要变化是诉求表达方式的集体化、组织化和非理性化。集体化是指利益诉求方式由个人表达向集体表达变化,相同的诉求集体反映、不同的诉求捆绑反映、不同的群体串联反映。组织化是指由自发的集体行为向更严密、更稳定组织趋向的变化,有共同诉求、有牵头人物、有组织网络、有行动计划。非理性化是指不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程序反映诉求,而是采取过激行为,甚至采取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破坏的堵门、堵路、跳楼、自焚等行为表达诉求。这些表现有一个共同的取向,就是想通过各种手段来放大声音、扩大影响、博取同情与支持,增加与政府博弈的分量。这种趋势如果得以发展,后果令人担忧,因为不顾一切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心理与行为极易被人利用,用非理性方式逼迫政府就范,一旦屡试不爽,势必挑战秩序权威,体制外维权成为事实上的范式,所产生的波及效应将弱化党和政府对群众权益维护的主导地位。

要重视矛盾特点的新动向。一是涉及利益分配的诉求有新表现。以往群众诉求比较多的集中在涉及个人直接利益、具体政策落实、个案权益维护等方面,现在涉及政策制定、资源分配、社会公正等制度层面的群体性诉求有明显增加。主要反映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统筹层次,完善接续转移政策;反映收入差距过大,要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反映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医疗保障体制;反映就地入学、异地高考等问题,要求平等享受教育资源。二是城镇化方面的社会矛盾有新动态。我国城镇化率2012年已经达到52.6%,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问题比较突出的同时,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城市居民的矛盾增多;因户籍地与务工地不同带来的矛盾明显增多;进城农民工要求享受所在城市市民同等待遇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三是因劳资关系引发的矛盾有增多的趋势。四是经济活动中涉众型经济案件引发的矛盾突出。

要重视各种势力对社会矛盾的介入。主要是指与当事人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机构,出于不同目的插手社会矛盾的情况。值得重视又比较活跃的有三类:一是所谓的维权律师。多是采取走访游说当事人,联合相同诉求群体,进行法律代理或代其上访等方式,既谋求经济利益,又借此扩大社会影响。二是非主流媒体。利用所谓披露真相,采访当事人,渲染放大社会矛盾,追求轰动效应,以吸引公众眼球。三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借民主、人权之名,恶意插手炒作人民内部矛盾,并把个别问题普遍化、利益问题政治化,利用民生问题攻击我政治制度,挑拨群众与基础政权的关系,动摇我社会基础,实施所谓的“松土”工程。

要重视互联网和自媒体对社会矛盾的影响。互联网已普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矛盾的影响也越来越直接和深远。这种影响有正面和负面两个方面,从正面看,主要表现在监督公权力、及时发现问题、拓宽公民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方面;从负面说,主要是放大社会矛盾、误导社会舆论、冲击社会秩序。很多事例表明,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影响,使简单矛盾复杂化、个别矛盾社会化、国内矛盾国际化。究其原因,有对互联网、自媒体的认识水平和应对能力问题,也有对互联网、自媒体引导和管理问题。从现实和发展趋势看,这一问题不可回避,必须切实予以重视。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实习生、谢磊)
相关专题
· 《党建》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