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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城市应该“等一等”农村 市民“等一等”农民

2013年08月29日14:29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原标题:等 一 等……

市民“等一等”农民

农民工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状态与市民有着天壤之别。国家统计局调查,2012年农民工月收入仅2290元,在住房方面,受雇农民工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32.3%,在工棚居住的占10.4%,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6.1%,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7%,独立租住的占13.5%,有13.8%的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而每天回家居住,仅0.6%的农民工在务工地有自购房。在劳动保障方面,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占43.9%,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计生保险的比例只有14.3%、24%、16.9%、8.4%和6.1%。在今天的城市里,几乎所有的脏、累、差的工作都成为农民工的“专利”。即便农民工与市民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也不能和市民正式工一样累计工龄,不能评定技术职称,不能得到进修与培训的机会,没有升职晋级的希望,分不到住房,享受不到公费医疗、退休待遇,没有失业救济,一遇经济不景气或政府治理整顿,可能就会成为无条件清退的对象。在大城市里,农民工迫于生活压力无奈选择住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城里的群租房中,买房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情。据媒体报道,在北京东三环附近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里,竟然居住了25个人。2012年北京“7.21”大水,有200多万住在地下室的农民工被冲出来没有得到应有的救助。为了解决群租带来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北京市还出台政策治理群租,而这种只从表面问题着手的政策无疑会推高租房成本,增加农民工在城市里的生存压力。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城镇化率已达52.57%,但户籍非农人口占户籍总人口比重不足35%。这意味着有2.6亿农民工虽然实现了乡村到城镇的空间平面转移,完成了农民到工人的职业转换,但由于没解决城市户口,无法做到身份的根本转变,不能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阶层垂直流动。现行户籍制度所确立的二元社会结构造就了我国公民人格权利不平等的现实。曾有研究表明,计划经济时代,附着在市民户口本上共有67种特权。今天这些福利已经逐步剥离,比如粮票、油票等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早已取消,但现在购房、购车、教育、社保等仍然与城市户籍密切相关。农民工在养老、医疗保障方面尚有诸多阻碍,子女上学存在一定困难,在城市社会中被排斥或被边缘化。有专家表示,户籍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行,就是因为城里人享有太多的福利政策。

据调查,农民工中只有7%的人有回乡意愿。八零后、九零后的“农二代”大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和大学毕业生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他们要成为真正的市民首先必须消除体制性障碍,最重要的是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整个国家公民福利的均等化。群体差异是个体差异的放大,城乡差异是市民农民差异的放大。城市无论大小,对于已经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应率先实现同等对待。对于那些与城市户籍紧密挂钩的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城市政府也要创造条件逐步覆盖农民工。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和制度,消除各种不公平现象,逐步实现农村户籍居民与城市户籍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总之,要使农民工真正实现市民化,必须做到三个融入,一是农民工融入企业;二是子女融入学校;三是家庭融入社区。全国各地大中城市都提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城市精神,广西南宁“能帮就帮”的城市精神,最能体现“城市化就是把农民化入城市的过程”这一本质。只有中国的每一个城里人都把“能帮就帮”作为座右铭,中国的城市化才是真实的城市化、真正的城市化。

农民工希望进城,但不希望成为假市民、半市民,更不希望“市民权免谈,干完活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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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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