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鹏
研究讯问策略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变化多、物证少等特点,通过接触犯罪嫌疑人取得证据,在侦查中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核实证据,既是立案后的法定程序,也是侦破案件的捷径,当然,这就需要保证讯问效果。在此过程中,侦查人员要特别注意通过提高自己的讯问能力,提升初次讯问的效果。
1.把握第一次讯问的时机,做好准备。一是看案件调查是否已经完成或不能继续进行。如现有证据已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根据现有证据虽不能认定犯罪,但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再继续侦查有可能惊动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已经发现,有逃跑自杀串供毁证可能的,要及时讯问。二是通过讯问有突破口供的较大把握或虽不能突破口供,但可以防止反侦查活动的,要及时讯问。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有效控制主犯。三是根据侦查需要有讯问必要的,要及时讯问。
在讯问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选择好讯问人员。要选择擅长讯问的侦查人员作为主讯问人员。对于主讯问人员,一般不要轻易更换。二是讯问人员要熟悉案件,研究犯罪嫌疑人特点。三是制定讯问预案,明确讯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策略和突破口的选择及应对狡辩的对策。切忌心中无数,仓促上阵,寄希望于临场发挥。
2.遵循规律,提升讯问水平。对年轻的犯罪嫌疑人要指明出路,告知其要看到今后长远的人生道路。对中年的犯罪嫌疑人要教育其明了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走坦白从宽之路。对年龄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要选择与其身份、职务相当的人员讯问,启发他们受党的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唤起他们的悔罪心理。要通过犯罪心理学、讯问心理学的研究,改变过去“以审代侦”、“强攻硬取”的现象,提高讯问水平。
要通过讯问室内外的紧密配合协作,加强讯问活动与外围取证互动。采用同步讯问同案犯、同步询问证人以及讯问活动与搜查、扣押、冻结同步等策略和措施,根据讯问活动获取的信息加强外围调查取证,再根据外围取证情况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统筹处理“供”与“证”的辩证关系,实现从“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向“以证促供、证供互动”的转变,提升讯问效果。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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