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类铁路放开所有权经营权(政策解读)
设立基金吸引社会法人投入
自1991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征收铁路建设基金政策。这笔费用从每吨公里2厘钱开始征收,后涨到每吨公里3分多,至2011年底仅累计约8000多亿元。这笔一分一厘从货主方提留的基金,与铁路建设的巨大投资需求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此次《意见》亮点之一是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该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取稳定合理回报。“这实际上为铁路发展打造了一个资金蓄水池。这个资金可以吸引保险类的低成本资金,并滚动发展,形成新的融资平台。”刘斌说。
专家认为,铁路发展基金或将以高于同期市场利率的债券方式发行。要提高发展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铁路需不断提高其收益预期,这又将倒逼铁路推进客货运输组织改革、价格改革等一系列内部改革。
“政府应继续出台细则,规定铁路发展基金由谁管理、如何使用,保障不同投资主体都能均等享有这一资源。”刘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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