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类铁路放开所有权经营权(政策解读)
为何过去社会资本“无动于衷”
近10年间,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频出。
2005年7月,铁道部就曾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2006年6月,铁道部推出《“十一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明确表示铁路投资要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去年5月,铁道部对外公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等14条具体措施。
然而,面对这些政策,社会资本总显得“无动于衷”。
纪嘉伦分析,过去铁路投融资改革效果并不理想,关键是两个问题:一是在铁路系统运营方式并不透明的情况下,较难取信于社会资本,保障其投资收益权;二是在多元化投资主体下,铁路需要放弃部分决策权和控制权,将部分优质资源让渡于其他投资者,而如何分配路网资源,尚未有明确细则。
此次,《意见》提出,“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首次明确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拥有铁路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发改委综合运输所运输管理研究室主任刘斌表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支线铁路,属于预期收益较低的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详尽的优惠政策与配套细则。而资源开发性铁路是“赚钱项目”,也是目前铁路运输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放开可能会使中国铁路总公司陷入两难境地。
放开部分铁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仍有许多待解的问题,比如开放干线铁路路权。“铁路在中长途运输中更具经济优势。如果支线铁路不能过轨到干线铁路,就很难生存。相关细则应抓紧出台,否则民间资本仍将是观望态度。”刘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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