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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派遣员工不能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
人社部“新规”可能降低部分企业招工意愿
记者 陈璐
2013年08月19日07:57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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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部“新规”可能降低部分企业招工意愿

8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在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用工单位在辅助性等岗位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驻企业的员工,也包括企业自己招聘的“临时工”。

针对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所占比例的新要求,记者联系18家企业进行采访,包括6家央企、7家民营企业、5家外资企业,行业涉及建筑、互联网、旅游、传媒、航空、保险等,只有4家企业接受了记者采访,其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以“不清楚”、“不方便”或“本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为由拒绝评价此事。

在接受采访的企业中,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如果此规定实施,将会让企业用人成本增加。更难以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企业部门编制和部分岗位流动性大的现状,使得企业很难吸纳劳务派遣员工或让“临时工”成为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多在国企和外企

在记者调查采访中,建筑类企业以“此事过于敏感,还在考虑之中”拒绝接受采访,互联网企业多数以“此问题与公司业务无关”拒绝采访,保险类企业以“不方便”拒绝接受采访,民营企业、外企多以“本公司没有劳务派遣员工”拒绝接受采访。

蓝色光标传播集团人力资源总监林丽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劳务派遣员工多数存在于国企和外企中,缘于国企受“编制”所限,外企因为总部的全球规划而有人数限制。她谈到蓝色光标公司内劳务派遣人数很少,因为公司并不受招聘人数限制,只会在前台、行政等流动性大的岗位招聘部分劳务派遣,但并未超过10%。

一家航空公司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中心朱经理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企业整体将近3000人,劳务派遣人员约占20%,但因下属成员公司和分公司遍布各地,各单位比例有所不同。公司里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从事销售、POS维护等一线业务工作,有些下属分公司属于销售性公司,招聘的会更多。

“编制太少”,对另一家电力央企进行采访时,人力资源部劳务派遣的负责人张先生如此告诉记者选择劳务派遣员工的原因。除去流动性大的岗位,关键岗位缺少人工作但编制不够的时候,公司也不得不选择劳务派遣员工,例如会计、结算等。

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并不全是“低层次岗位”,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曾鑫武说,有些岗位工作任务不是常态化工作,也是公司选择劳务派遣的原因之一,阶段性的软件研发就是这类情况,对于企业来说,研发结束即派遣结束,不涉及员工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劳务合同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自己签订的,但由用工单位支付给自己工资。从1980年代初劳务派遣制度传入我国,到2008年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制度,我国劳务派遣工数量经历了“井喷式增长”。

据媒体报道,劳务派遣员工在2011年底已达约3700万人,占到全国职工总数的13.1%。在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银行、电信、电力等行业,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甚至高达70%。

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此次《征求意见稿》中 将“临时性”、“替代性”解释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和“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对“辅助性”岗位,也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并明确了10%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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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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