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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5.再分配调节不力加剧了居民收入差距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中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对高收入者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因市场竞争而造成的收入差距。我国再分配调节不力,主要表现在对低收入者保障不够和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

社会保障拉大收入差距。李实、罗楚亮(2009) 研究指出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收入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3.1~3.3倍上升到4.5倍,基尼系数上升10%。朱玲(2010)指出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发展程度不同,使得我国城乡居民、各行业就业人员、公共部门服务人员与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所享受的社会保障不同,导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板块分割”的特点。碎片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弱化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反而进一步加剧居民收入差距。

国内学者对我国税收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税收体系在收入调节方面的功能弱化,其原因归纳为:首先,税收体系不合理,流转税比重过高,所得税比重过小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这是因为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比较低,个人所得税免征或者应缴的比例比较小,但低收入者消费支出比较大,主要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因而实际承担的流转税较高。其次,从2011年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收入来源来看,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最低59%,最高为74%,这表明现阶段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调节的对象以工薪阶层为主。但对高收入者而言工资性收入仅占其总收入很小比重,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及不动产投资、遗产等多渠道获得收入,因而个人所得税调节在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再次,我国现行税制注重对货币收入的调节,忽视财富调节,没有考虑高收入者很大一部分财产来自赠与、遗产继承的情况,加剧了贫富分化的代际传递。因贪污、腐败等非正常渠道获得的灰色收入处于税收监管失控状态,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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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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