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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民间借贷危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1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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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出,在充分发挥资本约束的基础上对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持续信贷支持,亟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降低加权风险资产和有效补充资本两方面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水平。一方面,应在简单、透明和风险成本合理分担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地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金融创新,丰富商业银行灵活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合理分散信用风险的工具,提高银行科学管理资产规模的能力,节约资本占用。另一方面,研究探索和试点推广应急资本、优先股等新的合格资本工具,解决我国银行业资本结构比较单一、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此外,强化资本对资产扩张的制约作用,有效控制银行信贷增长,督促商业银行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同时,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尽快改变目前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的融资结构, 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要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需要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使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一部民间金融的基本法,明确规定民间金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借款方式、利率的浮动范围、风险防范措施及违规时的处置措施加以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给予民间金融应有的地位。要依法界定合法的民间金融行为和非法的民间金融行为,对于正常的、合法的民间金融行为要予以支持和鼓励,对于违规的、非法的民间金融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促使民间金融行为的合理化、合法化。要依法设立民间金融的管理机构或者依法赋予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力,加强对民间金融在法律层面上的监管。坚决取缔违法地下金融行为,严厉打击民间借贷高利贷化、黑社会化。在部分热点地区建立试点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提供登记、结算、评估、公证、法律等服务,促使地下金融阳光化。建立合理的监测指标和监测体系,及时了解民间资本规模、发放对象、利率、风险等情况等。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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