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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民间借贷危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1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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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既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紧密联系我国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行。一是要立法先行,采取强制保险模式;二是要实行差别费率,针对不同的规模和风险设置相对应的费率,可以以各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等作为风险评估指标;三是要稳定存款保险资金来源,对该资金进行科学管理和使用;四是要合理设置共保比例和保单限额,共保比例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只承担存款风险一定比例,其余比例由存款机构自负,保单限额是指限额以下由保险机构支付,限额以上由存款机构自负。

推进Shibor 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建设,增加Shibor市场交易活跃程度,提高报价质量,拓宽交易范围,促进非银行类机构、企业等的产品定价参考Shibor作为基准利率。健全中长期市场收益曲线,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推动利率市场化的一大重要举措在于打破垄断,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在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过程中,要吸取俄罗斯、阿根廷、波兰等国金融改革的经验,摒弃激进式方案,而采取渐进式的道路。在设立民营银行、逐步增加民营金融比重的同时,尽量少的损害现有金融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使制度改革的社会成本最小化。可以通过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实现民营银行的进入。一方面,现存股份制银行因其改造基础较好、难度较小应该作为改造全国性民营银行的突破口,另外,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与地方经济结合紧密,数量多、规模小、业务上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主要为地方企业服务,民营资本完全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其民营化改造过程中去,直接参股或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另一方面,改革过程中的增量也非常重要,但是必须控制好规模和速度。新设民营银行应该以地方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为主。首先,在中小城市,可以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主要服务于社区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社区银行,其次,在乡镇地区,要依托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改革,允许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民营控股村镇银行。

对于资本市场开放,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课题组发布的《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基本成熟》的报告中提出,资本账户开放应审慎操作,但也要积极推进,要优化开放路径,降低开放风险。一般原则是“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先机构后个人”。具体步骤是先推进预期收益最大的改革,后推进最具风险的改革,先推进增量改革,渐进推进存量改革,设置合适的目标。短期安排(1~3年),要放松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直接投资管制,鼓励企业“走出去”;中期安排(3~5年),要放松有真实信贷背景的商业信贷管制,助推人民币国际化;长期安排(5~10年),要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先开放流入后开放流出,依次审慎开放不动产、股票及债券交易,逐步以价格型管理替代数量型管制。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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