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勿因短期因素影响结构调整
政府行为不规范
———调整和调控政策自身存在不足。2007年-2008年时就判断产能过剩,并采取了紧缩政策,压缩产能,但危机一来,投资信贷扩张,过剩产能大幅度扩张。2009年提出十一大产业振兴规划,要求进行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结果,结构没调,落后产能还增加了,一些企业形象地将之比喻为逆向结构调节。一个政策下去,导致了与自身判断几乎完全相反的另一个结果,另外一个结果又滋生一个新的政策,又产生新的非预期结果。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自身出了问题。
———政策和政府行为错位。2010年5月有关部门发文指出光伏太阳能、风能过剩。企业问产能过剩什么意思?产能有决心产能、规划产能、存量产能、在建产能、实际产能,产能过剩指哪个?某企业批评说:政府总认为自己比市场聪明,总是想给企业做指导,而市场的变化,不是政策所能判断的。部门文件刚发,市场形势就变了。当年光伏太阳能不仅不过剩,而且短缺30%的产能。2010年我国光伏太阳能产品出口增长150%,2011年1-9月出口同比增长50%,2012年我国光伏太阳能产能比2009年底增长7倍。如此大的产能增加,在2010年初的时候就说过剩了,是怎么判断的?如果没有美国、欧洲的双反,光伏太阳能市场会如何?长期以来,政府越说产能过剩,产能越扩大。过了一个阶段,产能就上了新台阶。钢铁在1.5亿吨,煤炭在13亿吨的时候,就说产能过剩。今天的钢铁达到了10亿吨,煤炭36亿吨。
问题在于政府如何判断产能过剩?比如说,钢铁工业大家都认为过剩了,但有人说,美国工业化过程用了160多亿吨钢铁,按照美国工业化的水平,我国要用240亿吨钢铁,我国现在用100多亿吨,现在年产10亿吨,那钢铁工业过剩与否?按照人均消耗钢量,加之我国的城镇化,钢铁需求仍然很大。再比如机场,我国现有185个,美国有1000多个,临时起降点1万个左右。高速铁路,我国的里程和速度处在世界前列,但我国人口多,需求潜力仍然很大。
改善宏观调控改革审批体制
———建立起宏观调控的评价制度和标准。判断产能是否过剩、结构是否合理、经济过热、收缩要有指标、标准,并落实到具体的地方、行业,对不符合标准和指标要求的,就坚决限制和调节。
———决策与执行要分开。中央国务院决策务虚,部门执行和部门政策要务实。部门政策对上汇报要务虚,以便于决策;对下要务实,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要区分决策和执行,中央管决策,部门管执行,并建立起决策执行的效应评价和判断指标,以约束和督导部门制定有效的执行政策。
———设置部门监管、检查、处罚机制和机构。政策制定是部门政策的一小部分,很大部分力量应该搞监管、检查、处罚,实行联网登记管理和调查。接受社会对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来访,处理这类事情,尤其要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媒体的作用。靠部门监管,管不了那么多,发达国家的监管有效,在于每个人都参与监管。
———改革审批体制,将投资核准制、备案制改为登记制。投资审批要从核准制和备案制改变为登记制,政府发布行业准入标准和登记材料要求,凡是不符合行业准入、登记材料要求的,一律不得登记。凡是非登记项目,一律是非法项目。要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督和过程跟踪。
———准确定位政府职责和职能,以有效的政策去调节市场行为。对产能是否过剩,政府不必要去做判断,但是,对项目规模标准、设备的技术和工艺设计标准,污染和污水处理要求、污染物的排放指标,项目投资的环境评估标准,是政府需要审查和管理的。对于结构调整,政府也不必要强制压缩产能,应通过对环境污染加重处罚去解决,通过对事故的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去解决。
———规范政府政策制定行为。要将政府部门从抓权力、抓项目转到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政策的出台,不能应急,应该有充分的社会讨论,并进行论辩,明确是非。政策制定要强调操作性、有效性、针对性,对市场干预的调控要立法,确立干预的前提条件。不能随便干预,没有约束条件。
———政府要建立国有企业破产和投资责任追究机制。产能过剩最大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不需要对产能过剩负责,故要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决策追究责任机制,建立起各个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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