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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若干思考

陈晨

2013年08月05日08:43  来源:天津日报

  自觉、清醒和理性地研究我们党执政后脱离群众的危险,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是从邓小平同志开始的。记得1977年4月邓小平复出前夕,他给党中央写信提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1977年7月在十届三中全会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进一步阐发道:“我说要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作指导的意思是,要对毛泽东思想有一个完整的准确的认识,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他指出:“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对我们党的现状来说,我个人觉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特别重要。”1977年8月,邓小平在十一大致闭幕词时,提出要恢复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之后,在党的建设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提出“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脱离群众,干部特殊化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干部搞特殊化必然脱离群众。我们的同志如果对个人的、家庭的利益关心得太多了,就没有多大的心思和精力去关心群众了。”紧接着在1980年8月18日作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报告中鲜明地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直到党的十三大,邓小平同志倡导并提出了党的建设方面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比如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思想路线;关于纠正长期“左”的错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关于进行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关于实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造就朝气蓬勃的领导干部队伍;关于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加强党的纪律性,等等。像党政职能分开、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搞政治运动等,大家都是耳熟能详的。

  此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都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防止党脱离群众的危险等,作了大量探索和论述,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如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胡锦涛同志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科学发展观”等,无一不是对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探索和贡献。

  从这些探索中我们不难看出,执政将中国共产党由长期处于非法地位、被国民党军队围追堵截的境地,一下子变成了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这个根本变化,使中国共产党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防止出现脱离群众的危险方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党成了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党员成了各项事业的骨干和管理干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尽管作为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的本质没有变化,但是所处的地位和所面临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加之中国脱胎于长达数千年之久的封建专制社会,民主习惯非常缺乏,造成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一些党员把代表人民群众掌权当作做官,以群众的“父母官”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把命令主义作为领导、管理群众的普遍法则;而且相当多的群众仍然把自己看成是“平民”、“百姓”,缺乏主人翁意识。也就是说,虽然从本质上讲,党员干部与百姓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但实际工作中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二是广大党员干部占居各种权力要津,手中掌握大量资源。这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如果搞不好,就会搞特权、以权谋私,形成脱离群众的贵族阶层。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性决定了人民群众在国家一切问题上拥有最终决策的权力。中国共产党执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民群众委托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官员,代表人民群众去管理国家事务。如果执政党和拥有广泛社会资源和权力的党员、干部,不具备履行人民委托事务的能力,或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违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质询、弹劾、罢免,甚至抛弃他们。

  三是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了,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党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现在频繁发生少数人闹事,究其主要原因,无非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和工作中的错误,对群众缺乏经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再有是少数敌对分子和坏人的利用。但是,无论原因到底是什么,都不能抹煞这么一个基本事实:人民有事,不向你反映,向谁去反映呢?因此,老百姓有问题找政府、政府自觉为老百姓办事,这是共产党执政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级政府和干部都要有这样的自觉,都要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前提下,通过各种教育渠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是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的监督和解决,必须通过民主,但民主的形式要符合执政和法制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实践一再证明,我们党要有一个好的作风,我们党员和干部要有一个好的作风,必须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有理想信念的“金钟罩”和精神上的“钙”,就能确保百毒不侵,不会得“软骨病”。同时实践也一再证明,对于有些官僚主义等问题,没有民主,没有监督,一百年也解决不了。因此,要认真研究执政条件下确保党内外好风气的外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各项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公职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五是执政后我们党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党的正确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再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通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来实现党和国家的政策,就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发动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要由执政前的群众运动的大轰大嗡方式,逐步转化为靠群众的经常性参与和工作来实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邓小平同志有一段话流传甚广。他说:“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解决群众思想问题和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问题,同革命时期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和对反动制度的破坏,本来是原则上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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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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