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专家:户籍须“去福利化”开放户籍不能急于求成
李昌禹 廖文根
2013年07月31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城镇化,不能一哄而上(议政)

  规划先行 一味贪大要不得

关于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然而现实情况是,超大、特大城市乃至大城市已成规模,承载力接近极限,一些地方出现了“大城市病”,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则明显偏弱。尽管如此,一些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仍在大干快上,“摊大饼”式扩张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李钺锋将这些问题总结为“两重两轻”倾向:一是“重大轻小”,城镇化的重点长期放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上,忽视了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一是“重城轻乡”,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拉大。

追根溯源,很多地区问题出在规划上。有些地区制定的规划没有从实际出发,不遵循城乡发展的规律;有些地区制定的规划得不到有效执行,只停留在“纸上划划,墙上挂挂”,或者“朝规夕改”,“领导一换,规划全变”。全国政协常委王光谦认为,必须警惕在偏狭政绩观驱动下不顾实际、不顾全局而盲动蛮干的行为。他建议,我国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必须充分尊重国情,考虑环境承载能力,避免超越历史阶段的做法。

针对我国目前城乡发展规模与速度失衡的问题,王光谦认为,应当充分重视小城镇发展在整个城镇化格局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最好能在规划中以专章形式体现。他还指出,应当注意统筹协调东部与西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因地制宜,兼顾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种类型,确立一个具备高度科学性、全局性、协调性的规划,包括预留调整空间,确保回旋余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阶段性评估,使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真正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也提出,不同地区的城镇化规划不能一刀切,比如边疆地区,必须在城镇化布局和政策上作出特殊安排。他指出,“迁村并点”是城镇化的一个趋势,但对于边疆地区来说,领土安全又需要适度的分散,以利于守边。目前,有的边境地区已出现人口流出、村屯“空巢”现象。这需要国家对边疆地区加大农牧林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辟边境口岸开展边境贸易,使那里的群众享受到城镇化建设的成果。

(责编:万鹏、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