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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隋毅 黄凤羽
2013年07月30日15:40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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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隋毅 黄凤羽: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四)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现行费用扣除制度不能较好地与物价指数挂钩,针对不同纳税者的人口负担、教育、住房、医疗等重大项目开支设计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体现“以人为本” 的时代精神,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应考虑采用基础扣除和特别扣除相结合的扣除方法。

在基础扣除方面,我国于近几年三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此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需要进行定期调整,我国可借鉴美国税收指数化的方法,赋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定的权限,针对每年CPI的涨落, 建立个税调整与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剔除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以后每年根据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进行一次调整,以满足国家与纳税者的共同需要。此外,生计费用的扣除应考虑到家庭人员因素,应将单身、已婚、需要抚养、供养、赡养等不同的纳税群体按家庭人数及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并且由于残疾人、老人、鳏夫或寡妇等特殊群体相比正常人需要更多的生活费用,理应适当提高他们的扣除额。

在特别扣除方面,考虑到纳税者个人和家庭的某些特殊情况,因此,理应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的公平性扣除、医疗费用的限制性扣除、教育费用的定额性扣除、居住式住房贷款利息的政策性扣除、重大灾难的个人损失性扣除、偶得与慈善的系统性扣除、及其他杂项扣除等。我国可借鉴美国实行“标准扣除” 与“分项扣除” 相结合的方法, 视纳税者的实际情况, 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扣除方式,这样既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又能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五)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美国先进的征管手段和技术是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上缴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要加强征管水平,早日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 的征管体系。

1.健全代扣代缴制度与自行申报制度

代扣代缴具有从源头上控制税源、节约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的特点, 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纳税方式。我国应完善现行代扣代缴制度,法定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者大部分应税收入实施代扣代缴职责,开具统一的税款凭证,并将纳税者收入明细与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税务机关。在计算应纳税款方面,扣缴义务人应将纳税者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先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征收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 /(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未实行源泉扣缴或没有足额源泉扣缴的税款, 应建立纳税者“自核、自填、自缴” 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并与年度综合申报相结合在一起,确保所缴纳税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要制定科学便捷的申报程序、规定统一的纳税表格与多渠道的申报方式、选取合理且集中的申报场所、健全高效的申报服务体系, 使纳税者消除疑虑,主动、顺畅地完成纳税申报。

2.完善纳税者信息监控制度

有效监控个人涉税信息,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基础环节。

首先,要逐步建立起个人收入档案。可考虑将纳税者身份证照号码作为唯一税号的方法,把个人收支等全部信息都归入到身份证号中,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与对比,并实施动态化管理,为加强税源管理与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建设打好根基。

其次,为解决征管中涉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要实行全国统一联网制度,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应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房管、证券、海关、公安等网络的对接,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个人收入来源不透明的问题。

3.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纳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新时期的税收工作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服务的信息化与多元化,及时解决纳税者的客观需求。

在优化税前服务方面,要建造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全员的服务理念;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增加服务人员配备,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税收宣传,使纳税人在办税前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征纳程序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在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同时, 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在优化办税过程服务上,要提供科技化服务,通过计算机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等工作, 构建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法规公告、纳税咨询、发票查询、受理投诉举报、行政许可审批、意见征询等诸多涉税事宜的网络式和开放式服务,大力推行电脑定税、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此外,还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个性化全方位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服务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这是税务专业化服务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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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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