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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恬: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效率的分析与评价
张怡恬
2013年07月29日14:1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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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社会大发展、大变革时期比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并化解了快速工业化过程中迅速积累的养老社会风险,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率。但也要看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仍然需要加强。主要表现在:

不同群体之间制度待遇差距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虽然近年来连续提高企业退休金,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人员的退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这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普遍的不公平感,影响了社会和谐。又比如,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处于混乱和停滞状态,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扩大了城乡差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虽已实现制度全覆盖,但待遇水平过低,仍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而农民工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以亿计的群体,其权利意识正在觉醒,对他们的养老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已经刻不容缓。

养老责任分担不合理,为未来制度发展埋下隐患。我国已经取消农业税,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社会统筹的部分完全由财政补助,意味着社会统筹部分主要是由城镇职工劳动创造的价值来提供。这使得城镇劳动人口事实上负担了全部社会群体的社会统筹筹资部分的社会养老责任,同时,他们还需要为自己养老个人账户缴费,养老负担明显偏重。我国正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预测到2049年老年抚养比将达到48%的高位,按本世纪中叶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5%,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为3:1计算,城镇职工负担全部社会统筹的社会养老责任,相当于把老年抚养比提高到64%。这样高的老年抚养比,显然埋下了制度不可持续的巨大隐患。而且城镇人口养老负担过重,也显失社会公平。虽然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时代。但是这种反哺,应通过每年的财政预算来实现,而不宜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固定下来。因为各国的发展实践一再表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旦定型,要想改变就必须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困难,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在目前快速城镇化的社会背景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化成市民、城镇职工,现有的新农保的制度设计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衔接,入城转化为市民的这部分农民,老年后很可能成为城市贫困人口,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可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双刃剑。制度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符合人们的需要和预期,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度若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适应,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和预期,那么它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破坏性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制度设计中一定要把眼光放长远,放在几十年、上百年的发展中去谋划,尽量选择将来可以稳定、持续发展的制度模式。

二、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效率的评价与分析

经济效率,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效率,主要考量制度对生产效率、劳动力市场供求、经济结构、资本市场、收入分配等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保障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在改革开放中期,及时地把制度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全部城镇企业职工,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促进了劳动力流动,在为人们提供养老保障的同时,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旧体制的束缚。

但也要看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其长期存在的覆盖面窄、保障待遇偏低等问题,加重了我国经济结构失衡和企业负担,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不足,加剧了消费和投资的比例失衡,拉大了城乡差距。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曾一度存在制度目标不明确、制度缺乏稳定性的问题。从1986年进入改革期以来,制度几经变化。1997年以前,制度只覆盖国有企业职工。1997年以后,才把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即使对国有企业职工,也发生过严重拖欠养老金的情况;还发生过制度模式大跨度改变——由1993年以前的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变为1993年以后的统账结合;个人账户规模1997年统一为11%,2005年又调整为8%;制度待遇快速下降,平均替代率从2000年的71%迅速下降到2008年的44% 的情况。由于稳定性不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给予人们足够的安全感。再加上我国公共支出严重不足,根据学者计算出的我国2009年全口径统计的社会保障支出22982.84亿元 计算,2009年我国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335353亿元)的比重仅为6.9%,比自由体制的美国还要低近10个百分点,居民对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未来支出的预期增加,消费始终不旺。而农村社会保障长期以来处于缺失状态,农村居民收入又普遍非常低,农村消费市场更是难以启动。

缴费率居高不下,加重了企业负担,削弱了企业竞争力。1994年—2004年,OECD国家平均缴费率水平大约是20%,平均收入替代率在72%左右。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是28%,2008年我国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44%,目前依然不到50%。缴费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改革开放后,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制度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一级。近几年,很多省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但仍是一种初级状态的统筹。统筹资金不能在全国范围调配,导致部分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有较大结余,部分地区则需要财政补贴,资金配置效率低,必须通过提高缴费率弥补。二是制度激励不足,存在一定的逃费、谎报、藏匿现象等,征缴率和遵缴率低,只能通过提高缴费率维持制度运行。三是仍有大量城镇就业职工未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造成制度内的实际抚养比提高,也导致了缴费率居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37201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22978万人,粗略计算城镇就业人员的参保率仅为61.8%。

此外,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地区分割,特别是各地区对农民工的待遇规定不一,造成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地区差异和接转困难,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初期发挥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功能,具有比较高的经济效率,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总体经济效率出现下降。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制度的经济效率才有提高的趋势。

(责编:方蕊娟、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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