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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话录
2013年07月25日13: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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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马宏伟 张怡恬 于春晖

嘉 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 蔡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莫荣

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主任 梅萌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卫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也是社会和谐之基;创业是经济活力之源、社会进步之翼,也是扩大就业的倍增器。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最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怎样理解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扩大就业和发展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如何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服务体系?企业在以创业带动就业中怎样发挥能动作用?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与劳动就业领域的专家、创新创业园区负责人和创业成功的企业家进行了对话。

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就业规模分别为13.31人和2.03人,这意味着前者以一个人的创业创造13个就业机会,后者以一个人的创业创造2个就业机会——

以创业带动就业抓住了扩大就业战略的关键

主持人:蔡所长,为什么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要强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呢?

蔡昉:中央强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抓住了当前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的关键。它把扩大就业的政策手段选择范围扩大到更加综合的领域,即通过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创造更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包括改变劳动者的就业观念,促进小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就业的发展等等。这一政策信号反映了积极就业政策的新发展。

主持人:请您具体谈一谈创业与扩大就业之间的关系。蔡昉: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就业本来就是产业或经济活动的结果。因此,要扩大就业,就必然要通过创业促进产业活动,并不断扩大其规模。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就业的扩大,在相当大程度上是通过各种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实现的。2006年,我国城镇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总规模占单位登记就业总规模的37.8%。而在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中,还有9859万人或占35%的就业没有在单位就业统计和工商登记中体现出来,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小规模创业及其带动的就业以及自谋职业。

主持人:这么说,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纲举目张、事半功倍的效果。

蔡昉:是的。就业一般只是个人行为,而创业带来的通常是群体性的就业增长。也就是说,创业带动就业具有乘数效应。例如,2007年上半年,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就业规模分别为13.31人和2.03人,这就意味着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分别是以13和2的乘数创造就业岗位。当前,强调创业这个促进就业的政策手段,是对政府积极就业政策以及培育劳动力市场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应用。

主持人:除了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还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蔡昉:首先,有利于激发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群体的创业热情。在面临就业的劳动者群体中,每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占有很大比例。一方面,这个新生就业群体因缺乏工作经验,在寻找就业岗位的过程中常常遇到障碍;另一方面,他们又具有受教育水平高、思想开放等优势,其中很多人具备创业的素质和热情。针对这一群体的特点,对于他们的就业扶助应该侧重于为他们施展创业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通过鼓励他们创业,不仅可以解决其自身的就业问题并带动更多的就业,而且能够帮助他们发挥潜能,实现更全面的发展。这是符合当今世界就业潮流的。其次,以创业带动就业也是提高劳动者收入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扩大就业有利于劳动者增加收入,而创业使人们不仅获得劳动收入,而且可以获得其他投入要素的报酬。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时,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不仅指诸如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收入,也包括创业过程中获得的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报酬。可见,鼓励创业还可以通过劳动报酬和其他要素报酬的增加,加快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并使收入分配向劳动者一方倾斜。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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