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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话录
2013年07月25日13: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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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就业的结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突出的就业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小企业创造就业的主力军作用——

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主持人:请莫副所长分析一下中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特别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的现实背景。

莫荣:中央把扩大就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主旋律,主要立足点就在于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我国16岁—60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于2014年达到9.3亿多人的高峰,并将长期保持在这样的高水平上。也就是说,我国将长期面临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局面。与此同时,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当前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素质的不适应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偏低。一方面,新兴产业、高技术行业和技能性职业所需人员供不应求,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所需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与大量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偏低、就业困难同时并存;另一方面,第三产业是现代社会吸纳就业的主要产业,而我国第三产业对增加就业岗位的贡献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上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三碰头”,导致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实施扩大就业战略,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以创业带动就业。

主持人:一提起创业,人们往往会想到众多的小企业和个体户。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占有怎样的地位?

莫荣:从世界范围来看,小企业一直是创造就业的主力军。小企业的就业容量和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在我国,同样的投资额,用于工业小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是用于工业大企业的5倍多;生产同样的产值,小型工业企业使用的劳动力为大型工业企业的1.9倍。在美国,2/3的就业岗位是由小企业创造的,在10个主要就业行业中有7个行业是小企业占主导地位。

主持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莫荣:首先,加强就业观念教育,鼓励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应使广大劳动者认识到,我国将长期实行市场导向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促进就业的一条主渠道,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攻方向。同时,大力宣传创业者通过创业改变自己的生活并带动更多人就业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先进事迹。

其次,落实好国家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支持劳动者创业。小企业在起步阶段,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支持。因此,很多国家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扶持小企业发展。我国今年开始实行的就业促进法,从产业政策、所有制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构建了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和经营场地等方面的照顾,并免除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还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小额信贷等扶持。

最后,健全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扶持广大劳动者创业。我国目前针对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欠缺,创业者在开办企业过程中得到的指导和服务还很不够,这严重影响了创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企业孵化等支持创业的服务体系,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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