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现象,短期内难扭转
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被派遣劳动者达到3700万人,占国内职工总数的13.1%。由于管理不规范,劳务派遣不仅泛滥,而且乱象丛生。
去年12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直指“临时工”泛滥状况,规范“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明确提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实际上,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不过长期以来,“临时工”以劳务派遣的身份存在,这类人员的规模越来越大,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银行、通信、铁路、石油等领域。
新法尽管规定临时性岗位的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但没有明确能否多次存续。“满6个月后,马上再签6个月,不停存续下去,实际上和长期工没有区别,对于这样的情况,新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吕鸿雁指出。
7月1日后,记者在一些劳务派遣公司网站看到,“派遣至国有大型石油工程工作”“派遣至通信公司工作”等招收劳务派遣人员的启事丝毫没有减少。招聘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岗位都是“长期工作”,而对临时性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毫不在意。
法律专家认为,以劳务派遣为主的“临时工”泛滥问题亟待解决,从短期来看,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倒逼用工单位逐步、逐批将临时工“转正”。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严格实施这一新政的难度较大。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说,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此外,专家还指出,新法对“辅助性”岗位的界定仍然不清晰,“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这一表述有太大弹性。
“哪些是主营业务,哪些是非主营业务,有时很难界定。比如机场内除空管外的其他人员是不是都可以算非主营业务岗位?客服算不算?”山东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于同阶说。
于同阶认为,哪些岗位是“辅助性”岗位,有待进一步明确,以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把其范围扩大化,使用期限也应有所限定。
比例未明确,泛滥难抑制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不仅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门槛,而且也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北京大学劳动法研究所研究员梁智说,除了对“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规定得更为具体外,新法的一个亮点是限制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这一硬性要求将强制单位减少派遣工。
既然不能使用这么多派遣工,单位是否愿意将他们转为正式工呢?很多企业的回答是否定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以降低用工成本,是很多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主要原因。新法出台以来,同工不同酬现象有所缓解,但用工单位依然不愿将派遣工转正。
大连一家国有造船企业90%的员工为劳务派遣身份,他们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同等休假。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他们发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可以说,我们使用派遣工的成本一点都不比正式工低。”公司管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但如果将他们转正,工作效率低下、劳动积极性不足等老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派遣工更勤快、更能吃苦耐劳,已成为很多单位的共识。沈阳一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员韩桐介绍,其单位大部分司机是编制内的,反而是几名派遣工干活积极得多,除了开车还帮助搬东西,经常承担半夜去机场接人的任务。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个具体比例直到新法实施,仍未揭开神秘面纱。
“修改劳动合同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讨论过这个比例是10%。但由于实际上比例问题很复杂,最终出台的修改决定没有具体的比例数。我估计,这个数字短时间内也很难出台。”吕鸿雁表示。
对此,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段耀洲建议,在目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暂时不考虑用工比例问题,可以把关注点放在同工同酬、转变用工方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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