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形象表述,并不是说要把权力禁闭起来,不需要在阳光下运行了,更不是关死,而是要把权力运行制度化,纳入到制度的轨道上来,在民主、科学的制度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至关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野中的权力观,其基本内涵应是“权由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
权为民所授
对权力的来源和性质的正确认识与判断,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前提。当今世界民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在现代任何一个现实的国家中,要使全体人民都能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很难实现的。从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看,西方普遍实行的是议会制,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当年,有美国记者曾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由于公社采取了一系列无产阶级政权的正确措施,所以就能够有效地使公社的成员始终成为社会的“公仆”而不是社会的“主人”。什么是公仆?公仆就是保姆,干不好,走人。那种认为权力是执政党的,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应有特权,就可以用特权为集团利益服务、为个人利益服务的观念是非常有害的。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他们没有搞清楚自己的权力到底是如何“到手”的。有的领导干部自恃有了一官半职,就忘乎所以地把自己放到“主人”位置上,觉得自己之所以能够获得权力,是因为自己的造化或者自己的优越素质所带来的结果,而全然不知这权力的背后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政治学里常用“合法性”一词,来表述广大民众对一个党执政的认同问题。其实,所谓“合法性”,就是公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和拥护。执政的合法性,不仅体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体现为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道义上的合法性。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拥护和支持,也是与时俱进的。过去拥护支持,不等于现在拥护支持;现在拥护支持,不等于将来拥护支持;总体拥护支持,不等于所有方面都拥护支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着一个对党执政的合法性的补充与转换的问题,存在一个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再认可的问题。对此,胡锦涛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昨天的辉煌不是今天的‘护身符’,打了天下并不意味着理所当然地永久坐天下,我们权力真正合法的基础仍然来自于人民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