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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必须“权为民所控”
◎李抒望
2013年07月04日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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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为民所控

权为民所控,是践行正确权力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关键。权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权力是以专政机器和行政力量为后盾、为基石的,离开这些,权力将失去威严和威慑力,也就无法将分散的人群和社会组合起来。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性。因为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在特定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这样,少数人便可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便可产生某种机遇——权钱交易。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具有极大诱惑力。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滥用权力时,如果感受不到强有力的社会监督的存在,他手中的权力失去约束,自我膨胀,必然导致权力腐败、政治腐败。所以,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关键在于要确保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他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监督的逻辑起点在于,任何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从坏处着眼。这就象机场的安检制度安排一样,虽然机场方面知道,并不是所有乘客都藏有武器、都是劫机犯,但是,全体乘客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通过安全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飞行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保护伞,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底线和生命线。

我们传统政治体制设计理念的出发点,是首先假定,官员们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大公无私的好人,并把职务和觉悟划等号,以为职务越高越正确,官越大越高尚。所以,我们的监督机制从本质上讲,是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监督群众。而那些权力大的,相反却少有监督,特别是地方、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和断层。因此,必须变革传统政治体制的设计起点,改变对“官员无私”的假定,监督机制也要变上级监督下级,为下级监督上级;变领导监督群众,为群众监督领导;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才是民主政治制度的真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真谛。

(作者:山东临沂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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