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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九题
陈惠丰
2013年07月03日16:26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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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富协商形式

(四)当前发展协商民主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同时也要继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丰富创新协商形式。人民政协长期以来,创造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协商形式。十八大提出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全国政协近些年探索开展的几种重要的协商形式,但它们不是政协的全部协商形式。

政协叫政治协商会议,主要的协商形式就是会议协商;同时政协除了会议协商,也有一些非会议的书面协商形式,如提案、建议等。定期举行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应当是政协主要的会议协商形式。十八大提出的四种协商,则主要是政协可以经常开展、不定期进行的协商形式。

(五)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界别协商相互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区别看,专题协商主要是围绕某一专题在政协举行的,政协的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与党和政府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的一种协商。它可以是层次较高,由政协组织举行,围绕重大专题进行;也可以层次低一些,由政协专委会举行,围绕较具体的专题进行。对口协商着眼的是协商主体和对象,主要指政协的相关专委会与党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进行的协商,它可以围绕一些专业性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进行协商,也可以围绕社会关注、委员关心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界别协商从内容看,一般应涉及界别利益或界别关心的问题,政协的参加者主要是界别代表。它既可以是作为界别代表的参加政协的有关党派团体和委员与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间进行的协商,如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作出有关决定时,通过政协征求有关界别代表的意见,听取反映有关界别的诉求;也可以是在政协的界别内部或不同界别之间进行的协商,通过这种协商达到交流观点、沟通思想、协调关系、增进共识的目的。提案办理协商是专就提案办理进行的协商,其协商的议题更具体,一般是一事一办,参加者包括提案的提出者、办理者和政协提案工作单位三方,实际是为了促进更好地办理提案,由政协的提案工作单位组织有关提案办理单位与提案提出者之间进行的协商。

从联系看,这四种协商特别是前三种协商形式也有交叉,因此也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如俞正声主席就提出,新一届全国政协正在积极探索开展的,以界别为基础、以专委会为依托、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主要方法的协商形式。

(六)在十八大提出的四种协商形式中,有的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如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开始探索发展起来的专题协商会;有的像界别协商,则仍在探索之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

比如,界别概念就还需要进一步界定。政协的界别概念与社会上说的阶层群体、职业行业、功能组别的界别概念不完全一样。政协的界别指政协的参加单位,有统一战线组成方面的特定含义,不简单是一个社会纵向的概念。结合社会发展变化需要又从政协的实际出发,科学地界定政协的界别概念,包括合理设置政协界别,就是一个需要研究阐述清楚的问题。

又如,现在讲发挥政协的界别作用,常常是指要发挥好政协中非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各界委员的作用。这部分政协委员没有组织依托,界别意识比较淡薄,确实需要密切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作为界别代表的作用。但我以为,加强界别协商也不能忽视党派团体的作用。选举投票可以是个人行为,而要了解、反映界别诉求,协调不同利益关系,恰恰适宜在团体间进行。因为分散的个人难以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只有经过团体间的集体协商讨论,才能使分散的诉求得到集中表达,反映并维护共同的利益;也只有在团体之间,才能对不同利益进行有效的整合,达到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协调关系、加强合作,推动社会力量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目的。随着形势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反映界别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加强界别协商的要求突出起来,就应当更加重视发挥党派团体的作用了。

(责编:杨丽娜、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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