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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新规要避免成为纸上权利
苑天歌
2013年06月26日15: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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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看点有很多,而在这些“新法新规”中,最为受到广大劳动者关注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上,数千万的“临时工”不用再继续扮演用人单位“二等公民”的角色,不用再忍受不公平感与被剥夺感。

  在为新《劳动合同法》的进步而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在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如此一来,一些喜欢“算计”,或者是之前尝到了使用劳务派遣工甜头的用人单位,可能就会阳奉阴违,采取“上有着下有对策”的办法,最终让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其实,这方面的教训和例子,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用工市场中,已经有很多了。别的先不说,就说带薪休假制度,国家也已经规定好多年,发了很多文件通知,但是在一些民营、个体企业中,这项制度落实的情况无法令人乐观。因为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博弈中,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经常遭遇“要饭碗还是要休假”的选择,最终绝大多数人只能为了保住饭碗而舍弃休假。

  “同工同酬”的劳务派遣制度也必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有单位让劳动者在饭碗和“同工同酬”之间做选择,劳动者该怎么办?

  说到底,有了“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要看落实。一方面,需要劳动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用人单位不按新《劳动合同法》办事,就要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其得不偿失,不敢再犯;另一方面,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对于那些有法律不遵守,有规定不执行,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接到劳动者的投诉以后,劳动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防止用人单位事后“报复”劳动者。苑天歌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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