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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防止劳务派遣滥用
人民日报:人社部将建备案报告制度 部分“临时工”有望转正
记者 白天亮
2013年07月02日08: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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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从三方面着力构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

许多派遣工对修正案的第一反应是:“好是好,就怕落实不了……”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这些既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也是贯彻实施的难点。

许多企业长年使用派遣工,有的企业派遣工占全部用工的比重超过一半。如此多的数量、如此普遍的情况,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大量企业必须在短时期内作出大的调整,并支付相当数额的成本。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可能会减少用工数量,给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还容易出现企业让员工自己选择,是失去工作还是达成所谓的“默契”,沿用旧的用工模式。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说,人社部将着力构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备案。二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的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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