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泛制度化倾向的危害
一个时期以来,在看待中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泛制度化倾向的危害日益显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使制度成为推责的托辞。泛制度化倾向把任何问题或矛盾,皆归因于制度,而人在其中的责任被淡化甚至掩盖了。这对于在复杂条件下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强化责任意识会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无责可究的局面。因为所有的问题都可以从不同层次的制度中寻找原因,在认为制度因素大于人为因素的背景下,许多问题最终变成了难以落实责任主体,而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导致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反复出现。比如,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方针提出已有数十年,但是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纠正了多年,成效不彰,问题始终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这类问题,常常是一般性泛泛而论,而几乎不追究具体责任人;又如,对公款浪费现象、企业责任问题,需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时,往往难以通过严厉的追责,做出明快的处理;在干部选用上用错了人,办错了事,也难以依法处置,一涉及到人,就有意模糊;再如,面对司法领域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问题,一般性的责难是因为没有实行所谓的“三权分立”制度,而对具体责任人的追究明显不够,导致此类问题成为痼疾顽症。
应当看到,泛制度化甚至把民主集中制当托辞。这些年来,一方面民主集中制得到重视,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又不同程度地成为推责的托辞,出了问题归来究去是集体决策,“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把民主集中制当作推责的托辞,危害甚大,正如列宁所说,“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
二是易生成制度自信缺失。把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问题笼统归结为制度缺陷,是一些西方势力抹黑中国的惯用手法。国内出现这个倾向,原因复杂,但缺乏制度自信是重要原因。由于在出现困难和问题时,不强调人的作用而只强调制度的作用,而实际上制度并非万能,本身处于被动地位,这就容易导致在社会心理上出现对制度的怀疑,进而否定的极端化倾向。这对坚定人们的共同理想信念,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模糊了人的主体作用和能动性。把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问题归结为制度缺陷,只见制度不见人,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在历史上发挥的主体作用,而把人的主体性掩盖了或弱化了,显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以生产实践为基础考察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主观能动性既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能动地认识世界的活动,又是在认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集中体现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所具有的精神状态和实践能力。
实践证明,人是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历史过程是人的实践过程,人在社会实践中居主体地位,人的因素在社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人类社会是在制度与人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中发展的,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承担者和创造者,当然也是制度的创制者和执行者。因此,在观察和分析社会运行中的现象和问题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制度方面的问题就从制度上加以解决,是人的问题就要从人的方面去解决。决不能片面地撇开“人的因素”而仅仅归咎于制度,或者片面地撇开“制度因素”而仅仅归咎于人。
泛制度化,模糊了人的主体作用和能动性,也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人类历史表明,无数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融合为一个总的合力,形成一个总的结果。与历史发展方向相符合的个人的意志和目的在合力中起推动作用;与历史发展方向相对立的个人意志和目的在合力中起阻碍作用。任何人的历史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他们对历史任务的认识和实现的程度,取决于他们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的广度和深度。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都得到了证明。这两种社会制度的优势发挥和局限避免,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也就是说,人的因素发挥得好,制度优势就能充分彰显;反之,制度劣势和缺陷就会充分暴露。
大量历史事实反复表明,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制度优势能否得到发挥,制度缺陷能否避免,归根结底都取决于人。也就是说,制度优势的发挥要靠人,制度缺陷的弥补也要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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