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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廉,以健全的监督保障廉洁政治
监督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陕甘宁边区为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在陕甘宁边区推行民主政治,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参议会作为边区的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创制和复决边区法规,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的权力。从1937年边区政府成立到1946年全边区先后开展了三次民主选举运动。通过民主选举,使那些不称职的干部纷纷落选,而那些真正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则走上领导岗位,人民的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其次,加强同党外人士合作,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行“三三制”(政权中人员分配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政权体制。“三三制”政权体制的实行,开创了协商民主的先河,有效地破解了在政权机关的权力制衡、民意表达和相互监督问题。再次,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强化对公务人员的监督。1938年10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的工作。
惩戒促廉,通过严惩贪腐形成高压态势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对消极腐败分子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养奸。为了把惩戒防贪工作落到实处,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把“怠工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侵犯群众利益,致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作为惩戒的主要内容。边区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惩戒委员会,制定了《边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具体办理惩戒事宜。对一些腐化变质的党员干部,不论其出身如何、党龄多长、职务多高、贡献多大,一律严惩不贷。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局局长肖玉壁,虽伤痕累累、战功卓著,但因贪污公款3050元,终被处以极刑。对此《解放日报》刊文指出:“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肖玉壁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总之,通过教育、防范、惩戒、保障等手段,培育起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文化,才能形成反腐廉政建设的有效和长效机制。(作者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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