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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廉,筑牢防范贪腐的法制篱笆
建设廉洁政治,既要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廉洁奉公的道德观,又要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构筑廉洁奉公的法律防线。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围绕“建设一个民主、廉洁的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的廉政建设目标,把“执行人民意志”、“做人民的公仆”作为廉政建设的根本宗旨,规定“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务人员“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腐化,不堕落”,把“拥护并忠诚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作为干部标准,注重干部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大力倡导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为此,边区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任免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党员干部“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强调“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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