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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钰:降低行政成本机构编制应立法
2013年05月30日11:2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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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共预算不留弹性空间

新京报: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时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您如何看待领导职数过多的问题?

马庆钰:行政成本和领导编制岗位有很大关系。我认为编制是一种稀缺性公共资源,编制是不能浪费的,编制一定要节约,这和成本效率息息相关。但目前编制管理太随意,缺乏法治规范,留下的弹性和自由裁量空间太大。这一矛盾焦点集中在部门机构设置和领导岗位及领导职数上面。

说到在这次改革中是否也要沿袭以往减员增效的老路,我个人不赞成。我不认为公职人员数量人满为患。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这个队伍的岗位配比不合理。主要是一线窗口人员少,而后台人员多了。应当借鉴管理经验成熟的一些国家的经验,增加做执行做服务的人员比例,这个比例最少也应当是六四开,即一线窗口不少于60%。对于在领导岗位上的人,整合大部门后,领导岗位和职数自然会减少,原机构的一些领导人员利益会受到影响。对这些对改革做出贡献的人,应当有一个过渡政策,副职多一些也不可避免,或者保留原有的级别和待遇。留出消化的周期来,直至一个岗位的领导到退休年龄后,职数可以自然消减,不要再补充。对于新上任者则执行改革后的政策。这个消化周期怎么也得五年左右。

解决机构设置随意和领导职数设置随意是一个规范与法制化的过程。根本途径是修订和完善有关的国家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严格确立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大部制改革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应当将编制管理改革和立法与大部制改革结合起来做。围绕政府职能权限、政府间关系、职能口径、机构数量、人员编制、岗位结构、审定程序等内容,进行全面而科学的梳理和法规制定,将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设置中那些似是而非,语焉不详的表述一定要尽量数字化和具体化。比如,省级以下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实行兼职领导模式,正副职数总额不超过5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国务院所辖机构的组织条例,进一步制定地方各级政府单独的组织条例,形成符合现代政府要求和完备的政府组织法体系。

新京报:您认为,大部制改革可否解决行政成本高的问题?

马庆钰:目前我国行政成本方面社会诟病不少,政府也是在想办法解决。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了非常有影响的八条规定,而且要求各级机关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家已经注意到,在这个刚刚过去的春节期间,一些以政府机关为主要客源的酒店几乎要倒闭了,说明中央的举措真是立竿见影了。三公消费方面现在也在控制,我所知道的,现在出国限制就比以前严得多了,以前部长出国规定可以带十个以上随行,现在是六个人。包括开会也受限制了,一个机关开社会性或者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比以前严多了。还有机关车辆现在也受到比以前更严格的控制。再就是国务院已经带头让各个部委年底要报告公共开支的情况。虽然还不够细化,但总归是行动了。

除了这些外,我认为预算很重要。要想降低行政成本,公共预算一定要规范,不要留下太大的弹性空间,要有硬性规定。如预算一定要硬性规定国家机关自身行政开支的最高上限,同时,预算一定要硬性规定每年公共服务支出的最低下限。

与降低行政成本相关的,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一定要强调和要求领导的示范作用。新中央领导的八条措施之所以一片叫好,且效果明显,关键是领导从自己做起,自然会产生上行下效的效果。

至于对行政成本的监督,我认为,有规定才能监督,如法律法规规定了的没有做好或者没有做到,那就可以依法问责。但现在很多是于法无据,给一个处分一个警告,那有多大作用?譬如办公用房要有具体的面积规定,相关的领导办公福利要有规范,领导退休以后的待遇要合理且一定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机关的接待也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办公设施的建设甚至淘汰都要有明确规定,等等。领导们自己心中有数,也就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而监察审计部门也好出手履行职责。如果仅限于某某部委的一些文件,威力肯定不够。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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