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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职数减肥对行政改革的影响
——专访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
2013年05月30日10:31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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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最近南京市人大开会减少了副市长的比例,引来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为什么?

马庆钰教授:这个调整和变化的确值得关注,因为它多多少少触及到了多年以来备受社会诟病的我国编制管理之痛。大家都了解在各级地方政府中领导职数的配备基本是一片乱象,“十羊九牧”成为社会的笑谈。比如政府首长的副职数额动辄就是十个左右,领导助理的设置和副秘书长的配置都过于随意,一搞就是十几位,这不是个例,而是到处都是。再加上和副职同级别的若干常委的人数,以及人大、政协、纪委,还有各个系统中以各种名堂享受同级别待遇的人数,一级政府中副职实职和虚职加起来,差不多得有一个排,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四五十人的也不少见。这种情况也蔓延到党政机关内部设置当中,一个厅局、处室的人员无论多少,数到最后常常是只剩下一两个“兵”,这种官兵比例的严重失调,造成极为负面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南京市副职比例减低会广受议论。

光明日报记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混乱现象,我国机关中副职数量设置有没有规则或者有没有一种法定依据?

马庆钰教授:这个问题问到了根本。有几个比较权威的法律法规都涉及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职数问题,有的规定的清楚,有的弹性太大。

比如《宪法》中说到中央政府的领导职数是,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比如《国务院组织法》说到,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

比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说到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比如《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说国务院下属司级机构领导职数是1正2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的司级机构领导职数是1正2副或者1正1副。

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说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时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这五个算是最有权威性的依据了。除了国务院说到下属机构时还算比较数字化外,有关的政府首长设置都比较含糊,中央政府说是“若干”,地方各级政府没有规定政府副职到底是几个,有关政府所辖机关中则说“在必要时可以设副职”,“副秘书长若干人”,或者说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确定。从这些法规看出,我国各级政府副职设置基本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说这就是现在领导职位乱象的根源之一。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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