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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的多、滥、乱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此次公开发布的两部重要党内法规中,《备案规定》确立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意义也十分重大。
长期以来,“红头文件”制定随意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所见,干部群众对此很有意见。特别是有的地方制定的“红头文件”出现了同党的方针政策、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文件之间相互“打架”等问题,损害了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及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中央办公厅具体负责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审查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等。审查中如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将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如制定机关逾期不作出处理,将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同时,《备案规定》还明确提出下备一级原则,要求各省区市党委逐步建立对本级党委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制。
“备案审查就像头上始终悬着一把剑,法规和文件制定者必须审慎行事。”姜明安指出,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将加强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更好地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和权威。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8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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