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要求政府转换职能实行五方面改革
《经济参考报》: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就要求对那些不符合新型城镇化道路的体制机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您认为,改革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冯奎: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主体意识,通过机构调整、职能转换等方式,推动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其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十八大”后,要继续落实中央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放宽落户条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落实跨省农民工落户的成本分摊机制,推动包括3000多万举家迁徙的农民工家庭和所谓的“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逐步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其二,改善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着重围绕农民工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率、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着力争取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其三,推进保障房建设。政府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该只针对社会中最低收入的城市弱势群体,这些群体应包括农民工。在城市密集区以及大城市郊区,可以逐步改造,探索试点将出租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香港、新加坡等高度城市化地区政府在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融资、供地模式和合理的共建共管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鉴并融入到我国的政策设计中去。
其四,改革土地管理政策。要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控制城镇扩张的规模和速度,统筹各类土地的功能,促进土地利用综合效率提高。通过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大力拓展城镇化发展用地新空间,包括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有序推进未利土地的开发空间,积极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完善土地市场体系,改革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扩大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上的作用范围。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等等,事关城镇化的推进,要尽早加以改革完善。
其五,改革城镇行政管理体制。要研究和制定符合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城市”标准,借鉴国际经验,针对中国国情,设计出中国的市制制度,通过行政体制改革为城镇化建设松绑。要理顺财政体制,增强低等级特别是一批特大型的小城镇的活力,将它们培育成中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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