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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宁:反腐败本质上是控制官员的利益冲突
记者 向楠
2013年05月16日08: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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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并非腐败发现机制

中国青年报:迄今为止,关于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研究也不少,你们这项研究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房宁:以前我们对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提法太笼统,还有人认为我们照国外制度办就行了。但是,世界上实行这一制度的就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做得好的,也有做得差的。具体的制度设计更是千差万别,如果要照搬,到底是搬哪个国家的呢?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问题上,不进行深入的国际比较分析是得不出什么有益参照的。

另外,我们之前在提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时,往往局限于法律制度本身,最终弄过来的都是一系列干巴巴的法条。法律规定的确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研究一项制度时不能局限于此,还应该看它的实际运行。

为了克服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我们这次研究首先对“国外”这一定语进行了细分,选取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经济文化背景不同的15个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详细研究这些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研究中,我们不仅关注各项法律法规情况,更关注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实际运行状况、实际效果、遇到的问题以及配套制度等,力图对这一制度有一个立体的全景式的观察与认识。

中国青年报:17个国家和地区研究下来,您有什么总体印象?

房宁:首先是一个误解得到了澄清。长期以来,我们的舆论认为,干部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是一个发现腐败问题的有效机制,是威力巨大的反腐利器。但在研究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后你会发现,人家的确规定了官员要申报甚至公示财产,可是在申报与公示后却并不核实,发现腐败也就无从谈起了。

实际情况是,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并非作为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而存在。建立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构建公职人员的征信体系,让公职人员以申报与公示财产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道德责任感,表明清正廉洁以及愿意接受监督的态度。

中国青年报:既然都建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为什么不去一一核实呢?

房宁:这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成本问题。公职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一一核实财产会带来巨大的行政成本,尤其是对一些财产信息管理落后的国家,核实这么大一群人的财产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重要的,这还牵涉到对公职人员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问题。如果去核实所有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在法理上就等于说是推定这些人有问题,这相当于普遍怀疑整个公务员队伍,相信许多政府都不会也不愿这样做。

(责编:万鹏、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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