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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川:如何化解“打车难”困局
2013年05月15日12:53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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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让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博弈
  改革也好,做公共决策也好,从本质上讲都是各种社会利益的分配和协调,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换句话说,就是要在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的条件下,通过协商和博弈,重塑新的利益格局,既保护共同利益,也保护个人利益。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就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利益格局和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出现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公众需求的多样性,所有这些都必然要求公权力对利益的调整必须格外小心,必须与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让利益相关方进行博弈,进而形成共识,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只有如此,才能使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包括法律法规等在内)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局面使得各项改革均步入了“深水区”,举步维艰,实质上就是利益的表达与博弈不充分,而这又加大了改革的难度,延缓甚至严重阻碍了改革进程。因此,有必要扩大和促进博弈,平衡各种利益,保护各利益主体不同的正当利益与合法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打车难”之所以成为顽疾,是由于改革不充分、改革不到位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相关各方的利益调整不到位。因此,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并科学合理构建新的利益格局,是破解“打车难”的根本之策。
  第一,要甄别哪些是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哪些是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比如,遍布大街小巷的“黑车”不论对乘客的利益,还是对出租车及其司机的利益、对出租车运营管理秩序等,都是严重的侵犯。出租车通过绕道、不打表而采取议价(甚至一口价)等方式宰客、牟取“最大利益”,也应属于被打击之列。对于这些既不正当也不合法的利益,出租车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该打击的还要加大打击力度,真正做到“邪不压正”,维护正常的秩序。
  第二,政府通过“数量控制、价格管制、特许经营”等基本政策手段来管理出租车,最大利益究竟是什么?无非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法却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这一目标。比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要求(特别是实行尾号限行和私家车限购政策后),却不对出租车数量作适当调整,出租车市场未形成良性竞争,似有被出租车公司“绑架”之嫌。又比如,监管也并不到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私自揽客。如有违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做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载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做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从实际情况看,这些规定似乎都形同虚设。
  第三,出租车公司的最大利益莫过于赚更多的钱,包括直接从司机和政府那里“挣来”的钱,还包括间接从乘客那里挣来的钱。就此而言,公司成了现行利益格局中最大的赢家,而政府、司机和乘客则是“共输”。公司除了赚钱以外,对本公司的驾驶员尽到了服务和管理职责吗?比如,有乘客就出租车司机拒载向公司投诉,而公司方面称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有的公司称十个工作日才给予答复,甚至干脆就说当事司机非其员工。
  第四,出租车司机的最大利益也莫过于赚更多的钱,不过,与出租车公司相比,司机只能从乘客那里挣来钱。问题是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还是采取改动计价器、绕道、议价等歪门邪道的方式呢?
  第五,乘客的利益很简单,就是尽可能地少花钱,并享受到优质服务。显而易见,乘客相对于政府、出租车公司、司机等三方来说,无疑是最弱的一方,也可能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方。
  我们简单罗列出租车行业相关各方的不同利益,就可以看到,有的利益是直接冲突的。比如,政府增加出租车数量,势必直接影响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利益。我们已经看到,有人提出增加出租车数量时,立即就有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出来反对,说北京现有的出租车规模在全国来看都算高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说,无限制增加出租车数量,不仅会加剧城市拥堵且不环保。又比如,出租车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影响司机、乘客、甚至政府的利益。因此,政府在出台改革措施、作出有关决策时,必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各方利益均衡,真正改变各方都不满意的现状。
  高质量的公共决策就是在公众广泛有序的参与下,各方的利益诉求均得到充分尊重、表达和博弈,重要的就是给普通公众提供表达自身利益的机会。在决策过程中要在向公众公开有关信息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征求各有关主体的意见,充分考量其利益诉求。这样才可能更好地平衡私利,并在此基础上最终维护共同利益,达成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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