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较为长远的时段看,政府的清廉指数与民众对官员的有效制约成正比
的确,腐败是人类社会的通病,它根源于人性的“弱点”和官僚体制的弊端。所以,治理腐败是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但是,采用何种方式治理腐败,这反映了完全不同的政治理念,也决定了反腐败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所谓长治久安的问题。
中国的腐败治理最终还是要回到从根本上理顺官民关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轨道上来。那么,哪些制度安排是不可或缺的?或者换一种说法,从目前的情况看,应当如何把什么样的权力关进什么样的制度的笼子里?
从根本上说,通过宪政体制确立现代官民关系是必须的。现代政治的标志之一就是,腐败治理必须走“法治”的道路。所谓的“法治”,并不单单是制定法律来管制社会和人民,更主要地是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性,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规制政府,约束官员。说到底,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官民关系,以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从较为长远的时段看,政府的清廉指数与民众对官员的有效制约成正比。所以,民众的制约实际是官员最好的防腐剂。任何国度任何体制,失去“民”的制约,权力的腐败将不可避免;不建立、不启用民众制约的制度和机制,要实现反腐防腐的任务,其努力和尝试都会显得笨拙费力而又难以持久奏效。
总之,反腐败需要形成共识。就目前的情况看,这种共识应当包括:第一,腐败事关重大,不仅关涉执政党地位,而且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决不能以经济发展“润滑剂”或影响稳定为借口而敷衍了事;第二,制度漏洞是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和条件,因此,腐败治理最终应该归结为制度建设;第三,腐败治理不应该仅仅以查处大案要案、惩治贪官污吏为目标,而应该以废除特权、建立现代官民关系制度为目的;第四,治理腐败不应该仅仅局限为执政党的组织建设,而应该上升为国家政权建设;第五,腐败治理的出路主要不在于各地党政部门的“廉政创新”,而在于立足执政党长期执政和中国“民族复兴”大业之需要所进行的“顶层设计”。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