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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中国式过马路”,靠什么停下脚步?
2013年05月02日09:3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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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某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若无其事地闯红灯。(通讯员 郝静摄)

北京市东三环双井桥下的十字路口,交警对两名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劝返。(新华社记者 李文摄)

“中国式过马路”正在遭遇史上最严厉的整治行动。

近期,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地集中向“中国式过马路”宣战。就在人们为此拍手称快的同时,专家却指出,“新药”能否根治“旧病”仍有待观察。

“毋庸置疑的是,想铲除‘中国式过马路’这样的‘城市牛皮癣’,仅仅寄希望于一场运动式的治理并不现实。倡导交通文明,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交通运输研究所所长张长青表示。

A 怪事——闯红灯是“正常”,等红灯成“异类”

4月26日下午5时,北京市东城区两广路与崇文门外大街交叉路口,正值下班高峰,车辆、行人流量较大。记者看到,无论是行人还是电动自行车,几乎都对红色信号灯熟视无睹。在等待红灯的1分多钟时间里,只有两三位行人能“等够”时间,当有人带头闯红灯时,其他人便会不假思索紧随其后。

王女士就是较少“等够”时间中的一位,被从她身边走过的众多闯红灯者视为“异类”。“确实应该用强制性手段治理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如果大家都‘凑够一拨人就走,和红绿灯无关’,路真的没法走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会越来越多。”她无奈地说。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已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1月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万多起,造成2.6万多人死亡。

连日来,北京、南京、上海、杭州等地集中向“中国式过马路”宣战。其中,北京从4月8日起,采取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违法行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将主要干道的150处路口列为重点治理路段,行人违反交通信号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处以20元罚款。

事实上,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早已有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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