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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专家: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沈荣华
2013年04月16日10:1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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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是一剂有效的“防腐剂”。这是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掌权者自然要自我约束,慎重行使权力,如有滥用权力行为也容易被发现;通过“暗箱操作”来谋取私利的腐败活动就很难得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身就等于扩大了监督主体和力量,这样就可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权力,改变仅仅靠反腐机构来监督权力的格局,形成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机制。所以,“透明”是腐败的天敌,透明度越高,治理腐败成效也越大。

  近年来,我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了显著提高,但也存在着随意性大、参差不齐、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要按“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作出制度安排,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收费罚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都应予以全部公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新闻媒体既是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主渠道,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可大有作为。要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探索一定区域主要官员或新任主要官员的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政治廉洁、防治腐败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要抓紧制定政务公开的国家法律,明确公开的范围、标准、限制、方式、时限等内容,为增强透明度提供法律保障。

  依靠法治制约权力

  依靠法治制约权力,可使国家机构和公务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就可依靠法律手段加以有效的终止、纠正和制裁,这样的权力制约机制,将大大增强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不可违反性,使权力制约获得现实的力量源泉,确保权力在“刚性”的制度笼子里运行,有效防止腐败。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防止腐败,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运行。一要权力法定。对国家机构权力的授予、形成和范围作出实体规定,使国家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得逾越,否则就是无效权力。二要程序法定。应当抓紧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以保证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运行,一旦违反法定程序,有关监督机构就可裁定其行为违法,并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要监督法定。抓紧制定和完善《监督法》、《行政监督程序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项法律法规,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内容、认定、处罚等,尽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以便于依法监督和查处。四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无例外。

  (作者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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