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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专家: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沈荣华
2013年04月16日10:1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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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权力制衡

  权力具有扩张性、支配性、腐蚀性的一面,一旦失去制约就可能滋生腐败。哪里的权力失去制约,哪里就可能出现腐败。上世纪80年代,腐败多发生在商品流通、土地开发、建筑工程、工商税务、机关经商办企业等领域;到90年代,腐败发展到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金融证券、财政资金、国企改制等领域;进入21世纪,腐败延伸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干部人事、司法等新的领域。要遏制不同领域的腐败,就必须在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机制,防范腐败的发展蔓延。

  一要合理界定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在体制转轨时期,行政、企业、市场等行为往往混淆不清,权力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使某些官员有了牟取私利的机会。因此,合理界定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压缩权力配置资源,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机会和条件。

  二要对过于集中权力进行制衡。腐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一些权力过于集中,不容易关进制度的“笼子”。解决的办法,就是对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以权制权,形成制衡机制。近年来,执法领域建立收支分开、收缴分离的制衡机制,就对治理“三乱”等问题起到明显效果。对于“一把手”权力超载现象,要通过合理配置权力、严格民主决策程序等途径加强制衡,例如,对工程项目、大额资金、干部任免、改革政策等重大事项,要坚持集体议决制度,防止个人说了算,以民主制约专断,以程序制约擅权。

  三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权力的制衡。近些年来,一些部门和人员违纪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挥霍浪费、挤占挪用问题,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公款消费、奢侈享受问题等,比比皆是,极易产生不正之风乃至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随意支配财政资金权力的监督制约,包括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统一透明的预算控制制度,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统一财务支出标准和福利津贴标准,消除隐性收入、灰色收入。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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