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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改革的五大看点
2013年04月13日13:14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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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税 引导股市价值投资

因有重复征税之嫌,红利税广受争议,呼吁差异化征收甚至取消红利税的声音每每在市场低迷之时尤甚。2013年1月1日后,股息红利等应纳税所得计缴个税不再一刀切,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持股期限长短决定税负高低。

具体税率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业内分析人士称,新的红利税政策是在确保投资者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根据持股期限,分段实行的差异化税率,红利税有助于引导股市形成价值投资的良好趋势,但仍有改进余地,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此前,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其每次收入额的10%。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上述政策停止执行,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改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认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目的在于引导价值投资,而投资股票的价值其根本还是在于上市公司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依靠分红送股。

近段时间,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进入密集披露期,高送转炒作再次唱主角。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差异化红利税政策,那些高送转公司的炒作已经明显降温,使得一些炒短线的投资者得不偿失。

业内专家认为,红利税有助于引导股市形成价值投资的良好趋势,但仍有改进余地,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此外,如何让红利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家认为,红利税应该更好反哺股市,保护股民利益。可以考虑把红利税的一部分专款专用,设立一些公益性的基金项目,如股民权益保护基金等,这既有助于股市的长远健康发展,也能使股民对股市更有信心。(徐 科)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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