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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养老制度需遵循“吃饭靠政府、改善靠个人”
记者 左永刚
2013年04月13日13:10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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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社保漏洞需要立法支持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社会保障权这一基本人权的现实途径。养老保险是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社会保障项目,养老保险立法的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完备程度的重要标志。

截至目前,我国初步搭建了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多层次体系框架,实行了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国家财政补助的筹资政策;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但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国家责任始终未能明确定位,立法滞后,立法的层次和效力低,这与我国社会快速老年化进程不相适应,也与养老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地位不符,因此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已迫在眉睫。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仅有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及一些部门法规和规章。此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在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上坦言:“有感于现实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身份、户籍、地区等多重分割,很多人呼吁顶层设计的必要性。顶层设计要求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提升到制度、体制、机制建设的层面。对重大的改革,应当先立法后改革,通过法律手段使改革过渡到理性、规范有序的阶段,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改革的执行力。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曾表示,建立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方面花大工夫。一是明确政府和市场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的职能和分工;二是要真正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合理地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实现财政的可持续;三是要通过运用市场机制来提高整个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实现机制的可持续;四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对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支持。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立法滞后,许多社会保障项目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各地都是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下发的文件和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缺乏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养老保险缴费到给付是一个持续几十年的过程,缺乏严格的法律和稳定的制度,必然难以维系。记者 左永刚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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