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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进城农民为市民
跨越城镇化“拉美陷阱”的破解之法,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摆正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走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使进城农民比较快地融入城市,变进城农民为市民。
首先,应当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明确的定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以亿计进城农民工承担着城市建设主力军的重任,但由于受传统的二元制度结构影响,长期被排斥在城镇居民之外,成为户籍在农村、劳动和生活在城镇的双重身份人口。实际上,他们在城市有着相对固定的劳动岗位、比较稳定的收入和比较固定的住所,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中,通常也都被列为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少量为举家迁移到城镇者,多数或居住在工地工棚,或集居在工程单位修建的临时集体宿舍。不管何种形式,进城农民工长期居住生活在城镇是客观存在,也应当取得城镇居民身份。
其次,要制定变进城农民为市民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给进城农民与市民同样的地位和权利,包括经济、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当前比较突出的是解决进城农民在居住、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地位和权利不平等源自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决定二元结构身份标志的是旧有的户籍制度。因此,积极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关键,应进一步研究探索,加快改革的进程。
其三,为进城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居住和就业机会。使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仅有身份上的平等是不够的,重点还要解决居住和就业问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原来在住房、就业方面限制农业人口的门槛被取消,便为进城农民居住和就业扫除了第一道障碍。然而实际上存在的资金不足,又会使他们在购房面前望而却步;再加上总体所受教育程度不高,专业技术水平低,也会使他们选择就业的余地变小。这就需要进一步考虑应如何采取措施予以扶持,以解决他们进城后的“安居”问题;同时,职业培训也应开办适合进城农民的教育补习班和专业技术培训班,收费尽可能低一些,为“乐业”拓宽门路。
其四,落实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事业提速,城镇保障水平有了显著提升。要使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住,还必须对他们实行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总之,党的十八大描绘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出包括城镇化在内的发展规划。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把进城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等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之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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