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产生的基础本来就是“和”,发育产生后,“和”作为万物的本性内在于万物之中。
●儒释道传统无不主张身心的和谐,这是中国人所致力追求的高明境界。
●“和”包含了宽容、妥协,但“和”绝不是庸俗的、无原则的滑头主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三个层次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观,“和谐”作为第一层次核心价值观而提出,其实是继承、吸收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中和”、“仁爱”、“民本”等精华,反映了我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同时,这也说明我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等理念和思想精华,完全可以为今天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社会安定、人民幸福发挥积极作用。
“和”是万物产生的基础
和谐,简而言之,就是“和”。所谓“和”,是在肯定事物或因素的多样性、差异性存在的前提下,使矛盾、对立的诸因素、方面统一起来,其要点是尊重差异与保存个性。西周末年,史官史伯就说过:“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国语·郑语》)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和”的内涵进行表述,它明确区分了“和”与“同”的界限。“和”是保留差别与多样性的统一,“同”则是简单抽象的同一性。不同、差异是万物生存、发展的基础,简单的同一则不可能产生出任何新的东西。世界不可能单一化、同质化。以同裨同、以水兑水,不可能出现、长养万物。人世间需要各种人、力量、声音的并存共处,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济相生。“和”的观念中蕴含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即君子善于听取不同的声音,使用不同的人才,协调不同的方面与力量。道家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为天、地、人、物、我之间是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即整体的和谐、物我的相通。佛教华严宗有“六相圆融”、“一多相摄”的命题,同样表达了与“和”相类似的智慧。可见,传统儒释道诸家均认为,天、地、人、物及人与人之间,是“相成”、“相济”、多样统一的关系,彼此相接相处,形成一整体圆融、动态流衍的世界。
“和”在中国文化中,又被表述为“中和”“太和”等概念,具有世界观、境界论、本根论的意义。《中庸》明确表述了“和”的哲学意涵和价值意涵,使之上升到世界观的高度:“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大德川流,小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周易·系辞下》曰:“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先秦儒家集大成者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可见,“和”既是万物必然要遵循的“达道”,也是万物得以“生”的本源依据。《周易·乾卦》进一步阐述了“和”的境界论意义:“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护持万事万物的各自本性,使之按照自己的本性发育、壮大,使万物不相悖害,各循其轨道,相依相待,就能够达到“保合太和”之境界,即整体和谐、生生不息的高明境界。北宋思想家张载则从本根论的角度论述“太和”的重要性:“太和,和之至也,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太和”是“和”的极致,是万物的本根和开端。万物产生的基础本来就是“和”,发育产生后,“和”作为万物的本性内在于万物之中,并没有消失,这种情况就叫做“太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