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我们民族传统历史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对于当下我们所倡导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有着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和谐理念,能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关系、协调国内区域发展、培育文化的多样性,提供精神资源和价值理念。从国际来看,我国近些年来提倡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倡导和谐世界的理念,在世界上获得了广泛认同,它提升了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形象,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中国“威胁论”。从国内来看,我国近些年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开发西部、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既从大局出发,又考虑到各区域不同的经济特点和地理区位,是整体和部分的统一,也是“和而不同”理念的体现。
和谐理念,可以为协调国家和人民、公民与社会、个人与群体、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和事务中所出现的矛盾,提供方法论意义的启示。解决冲突与失衡、悖反与对抗的情形,需要以“和”解之。“和”包含了宽容、妥协,但“和”绝不是庸俗的、无原则的滑头主义,不是要否定、抹杀差异和矛盾,而是从大局出发,寻找事物能够和谐共处、发挥其最大效用的条件及平衡点。
和谐理念,有助于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建设进程,形成好的风气、氛围与公序良俗。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促进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是主体,政府及官吏是服务者。所谓“政通人和”,其实是先要公正,有公正才有“人和”,有“人和”而后才能“政通”。政务是否公开透明,是能否“政通人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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