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郑杭生 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又能在一定范围内弥补市场失灵;既能减少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焦点的概率,又能较好处理市场不能或无力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相对于政府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能够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相对于市场调节,社会组织的调节方式能够更好地保证社会公益的目标,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葛道顺 由于法律规制跟不上发展步伐,社会组织一方面在登记管理、财政税收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方面受到限制而导致资源获取、人才储备、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在信息披露、监测评估、激励和惩罚等方面措施不力又使得社会组织出现公众不认可、自我毁誉等方面的公信力缺失。
“二政府”易导致“灰色地带”
农工民主党中央秘书长陈建国 当前行政审批权异化现象需要警惕。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部分审批权转由一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有些组织反而变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在公权力的“灰色地带”潜滋暗长。它们破坏市场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成为延伸腐败的“毒瘤”,亟待通过新一轮改革彻底铲除。
立法可规范中介组织发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法律法规滞后是“二政府”得以横行的根源之一。我国尚无专门统一的行业协会立法,也没有一部比较全面、规范的发展中介组织的法律,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只有下决心简政放权,才能掐断“二政府”的血脉。
从体制上去除“二政府”滋生的温床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铲除“二政府”滋生的温床,需要从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上对社会组织全面“去行政化”“去垄断化”。要打破社会组织“一会独大”的格局,允许“一业多会”,引入竞争,使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无法“专权”,无法以“政府权力化身”自居。它们要想生存,只能面向市场,靠优质服务取胜。解决行政审批权异化问题,需要政府真正转变职能,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要明确定位。“改革与危机赛跑”不是危言耸听,改革攻坚应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杨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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